進城就業的農民工
部分非公有制中小型用人單位職工
部分改制改組和關閉破產國企職工
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勞動部公佈了嚴重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三大領域,進城就業的農民工,部分非公有制、中小型用人單位職工,部分改制改組和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職工成爲屢受侵害的勞動者。爲此,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表示,今年將嚴厲打擊各種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同時提醒勞動者,要勇於維護自己的權益。
據悉,三大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領域中,侵犯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爲最爲嚴重。一些用人單位尤其是建築企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無故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不提供應有的勞動保護條件,危及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部分非公有制、中小型用人單位職工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也不在少數。一些用人單位不依法爲職工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意解除勞動合同,侵害職工的休息、休假權益。還有部分改制改組和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欠繳社會保險費,使職工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困難;改組改制操作程序不規範、不透明,制定職工安置方案不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徵求職工的意見等,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問題,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表示,今年將繼續加大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同時,提醒以上三大領域的勞動者,在發現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爲時,都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有義務保護舉報人,爲舉報人保密。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舉報電話:271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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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分流國企富餘人員安置有新規
根據《天津市〈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分流到國有法人絕對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改制企業應當與其重新簽訂不少於三年的勞動合同。對於分流到國有法人絕對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改制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條件的,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應當將職工在原主體企業的工作年限與到改制企業後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企業分流時,對於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符合退出崗位休養條件的職工,經職工本人申請企業批准,可以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困難企業退養職工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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