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吉林省公安廳20日宣佈,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偵查,涉案金額高達5億多元的兩起特大金融詐騙案已經告破,涉案的4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獲歸案並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2001年4月27日和28日,吉林省公安廳經濟偵查總隊、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分別接到報案:吉林電力有限公司、東北電力集團財務公司吉林代理處、長春市財政局、長春鐵路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存在中國建設銀行長春分行朝陽支行的存款已被騙走,被騙資金共計1億元。省、市兩級公安機關將此案定名爲“4·27”特大金融詐騙案。
同年6月8日,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接到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報案:5月份,在對建行鐵路專業支行審計時發現,該行從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多次挪用業務資金,彌補長春市某集團等企業佔用客戶的存款,形成5250萬元的資金損失,請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經初步調查,獲取了張雨傑等人通過私刻印鑑、法人名章,僞造擔保文件等手段騙取銀行錢款的大量證據,於6月20日正式立案偵查,定名爲“6·20”特大金融詐騙案。
2001年9月11日,因案情重大,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兩案犯罪嫌疑人有分有合、相互交叉作案,長春市公安局將“4·27”案件移交吉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與“6·20”案件併案偵察。此案受到吉林省領導高度重視,並被列爲公安部督辦案件。
吉林省和長春市兩級公安機關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偵查,現已查明,從1999年起至2001年4月期間,以犯罪嫌疑人張雨傑、劉克寧、李建平、何力等人爲首的犯罪團伙,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相互勾結,有分有合,採取僞造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僞造存款單位印鑑、法人名章、冒充單位財務人員僞造轉賬支票,以及採取編造貸款理由、製造虛假經濟合同、僞造單位財務報表、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等手段,實施票據詐騙和貸款詐騙,大肆進行犯罪活動,製造了震驚省內外的“4·27”、“6·20”特大金融詐騙案件,涉案金額5.4194億元人民幣,造成實際損失約3.3404億元。
目前,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獲歸案,追繳贓款、贓物摺合人民幣1.3億餘元,其餘全部被張雨傑、劉克寧等人用於賭博、吸毒等揮霍。涉案的46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移送檢察機關進行起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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