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寧市政府新聞辦公室20日下午舉行新聞通報會,對曾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的呂海翔非正常死亡原因調查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曾月桂在會上通報浙江省檢察院法醫的屍檢結論:呂海翔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與公安機關執法行爲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據海寧市檢察院《關於呂海翔死亡原因調查情況的通報》說,今年5月20日凌晨2時30分左右,海寧市檢察院接到海寧市公安局報案:斜橋派出所民警在對“源泉娛樂中心”治安檢查時,發現呂海翔與一女子涉嫌有淫褻行爲,民警口頭傳喚兩人到斜橋派出所接受調查,在公路上等車時,呂海翔乘小便之機跳入河中死亡。
此事引起社會關注的原因是,呂海翔家屬以及當地村民懷疑,呂海翔生前曾遭到公安人員毆打,還有人懷疑,呂海翔系被毆打致死。
據浙江省檢察院法醫的屍檢報告分析:死者呂海翔雙肺水性氣腫明顯、多器官淤血,肺內檢見多種硅藻,屍表未檢見致命性機械性損傷、毒化未檢出常見毒物,其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肝功能障礙、生前飲過酒、精神緊張、冷水刺激等因素對其落水後自救能力有一定影響。
屍檢報告確認呂海翔並非遭毆打死亡,有證據表明死者手腕部位沒有帶過手銬,死者身上的某些傷爲死後傷;胸部及四肢多處皮下出血等症狀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非致命傷。法醫在新聞通報會上解釋說,造成的原因可能與當時的地形、障礙物有關,這些還有待結合具體案情作進一步分析。
通報說,公安機關對呂海翔等人的調查傳喚符合法律規定。傳喚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濫用警械、刑訊逼供問題。
據瞭解,呂海翔非正常死亡事件曾在當地造成很大影響,誘發多起羣體性事件。當地許多村民曾兩次堵塞浙江省01省道,一些村民也曾帶着控告信越級上訪。因此,呂海翔的屍檢結果一直受到社會各界關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和嘉興市人民檢察院受海寧市檢察院委託進行了呂海翔的屍檢工作。(完)
關於呂海翔死亡原因調查情況的通報
2004年5月20日凌晨2時30分左右,我院接到海寧市公安局報案:斜橋派出所民警在對“源泉娛樂中心”治安檢查時,發現一男一女涉嫌有淫褻行爲,民警口頭傳喚這兩人到斜橋派出所接受調查,在硤斜公路等車時,該男子乘小便之機跳入河中死亡。接到報案後,我院於5月20日決定立案調查,通過詢問涉案當事人、目擊證人和其他證人,結合現場勘查和省檢察院法醫的屍檢,現基本查明瞭呂海翔的死亡原因。通報如下:
1、公安機關對呂海翔等人的調查符合法律規定。
呂海翔在包廂內確有涉嫌淫褻行爲。公安民警依據省人大制定的《浙江省嚴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傳喚呂、黃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符合法律規定。
2、公安民警在傳喚調查呂海翔過程中不存在濫用警械、刑訊逼供問題。
(l)本院反覆向“源泉娛樂中心”負責人程志明做過調查,程證實:5月19日晚21時30分,三名民警及一名保安在該娛樂中心檢查時穿着制服,整個檢查過程民警和呂海翔沒有發生爭吵打罵行爲,也沒有看到呂海翔被民警戴上手銬。同時程還證實:那天晚上,民警在檢查時,整個娛樂中心只有呂海翔、姚建國和兩個“小姐”在二樓包廂中,沒有其他顧客。
(2)負責打撈呂海翔屍體的獅嶺水產村漁民沈根生、沈建鋒兩人均證實:呂海翔打撈上來時一手伸前,一手在後,呈游泳狀,肯定沒有戴手銬。
(3)當天晚上和呂海翔在同一包廂內唱歌的姚建國證實:沒有看到民警在檢查過程中與呂海翔發生爭吵、打罵現象。
(4)民警和呂海翔走出娛樂中心,在公路邊等車時,三名目擊證人即湖南省寶豐縣在海寧打工的吳黨輝、吳亞彬、劉五星,均證實呂海翔在等車時沒有帶手銬,民警和呂海翔沒有發生爭吵、打罵之情形。同時三名目擊證人還證實,呂跳河後,兩名民警也隨即跳入河中救人。
3、呂海翔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與公安機關執法行爲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省檢察院法醫屍檢報告分析:(1)死者呂海翔雙肺水性氣腫明顯、多器管淤血,肺內檢見多種硅藻,屍表未檢見致命性機械性損傷、毒化未檢出常見毒物,其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肝功能障礙、生前飲過酒、精神緊張、冷水刺激等因素對其落水後自救能力有一定影響。(2)死者呂海翔左肘下方弧形劃痕、左手中指近側指間關節皮膚缺損爲死後傷;胸部及四肢多處皮下出血及表皮剝脫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非致命傷,其形成機制請結合案情認定;雙腕部未檢見類環形皮下出血或表皮剝脫。屍檢結論是:死者呂海翔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呂海翔死亡原因與公安機關執法行爲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海寧市人民檢察院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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