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問李金華吧!”一位地方審計部門的人員在回答記者關於地方有關問題的時候如是說。
這是一個令人遺憾的現象———中央審計機構的報告中都已經有案可查的問題在地方審計機構那裏還在推委與敷衍。
這說明了什麼?
這在最大程度上表明瞭吏治不調的悲哀。
自古以來,上情下達、政令順暢是每一代執政者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也只有這樣做,才能達到管理效果的最大化———即使是錯誤的決策也會因這樣的有效傳導而及時糾錯。換句話說,即使錯了也錯個明白。
然而,這樣的情形究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現實的官僚體系中,欺上瞞下、陽奉陰違的事情總不能禁絕。
最近,大家關注的一個熱點就是,作爲國家一級的審計署能夠自揭家醜,而地方各級審計部門卻無法或者不能掀起同樣的“審計風暴”。
這是爲什麼?
這同樣是一個吏治不調的問題。
其實,從李金華所做的報告可以看到,涉及地方一級的挪用資金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審計署抽查的全國50個縣,發現挪用支農資金4.95億等等都是地方出現的問題。
很多人在問,爲什麼這個問題是由審計署來發現的,而不是地方各級審計部門來發現?
原因來自管理體制方面的不足。
是不能耶?是不爲耶?
我看兩者都有。
目前我國的審計體制是,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具體說來就是,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爲主,領導幹部的任用及行政經費來源則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財政負責安排。國家審計署直屬國務院領導,因此能不受或少受掣肘地監督中央部委和地方機構,而各地審計部門在經費與人事上受制於地方,因此對當地的審計很可能會遭遇地方保護主義的阻力。
此外,地方審計機構自身由於利益方面的考慮而對某些問題三緘其口也是不爭的事實。
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在管理體制上進行改革,確保審計機構獨立操作的可能性,強化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一般認爲可行辦法是將雙重領導變爲上級審計機關垂直領導,從審計經費到人事安排均獨立於地方。
其實,正常的邏輯是,如果審計署的底氣來自中央的話,那麼地方審計機構的底氣就應該來自於地方政府。
一個好的地方審計機構需要一個好的地方政府———不光是審計機構,任何一個國家監管部門皆同此理。
吏治不調需要從根兒上想辦法,我絲毫不懷疑李金華堅持一查到底的決心,不過制度層面的改革比之一個人或幾個人的決心,更有助於緩解吏治之痛,惟其如此,“審計風暴”這樣的詞纔會逐漸淡出我們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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