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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被當成搖頭丸的奶片 |
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情節十分特殊的運輸毒品案,23歲的被告人吉林省梨樹縣農民田某乘坐火車運輸搖頭丸,在被查獲後,其所持的531粒搖頭丸竟被檢驗出並無毒性,只是一堆奶片而已。今晚報曾以《毒品有假也是販毒》爲題就這一案件進行過討論,反響較大。今天上午,法院經審理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運輸毒品罪(未遂)判處田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偷運搖頭丸竟是奶片
在原籍閒來無事的田某經常和一些朋友光顧迪廳、歌廳等娛樂場所,期間結識了孫某。2004年3月5日,田某和孫某二人從原籍來到了天津,想在天津賺些錢。孫某見田某發財心切,於是便鼓動田某也倒賣搖頭丸。見有利可圖,田某便決定與孫某爲伍,並商定好“貨”源由孫某提供。雖說是“朋友”,但孫某卻也有自己的如意算盤。其後,孫某竟從超市中購買了500多粒奶片,提供給了田某,謊稱是搖頭丸。沒有見過搖頭丸的田某對孫某的話深信不疑。3月9日晚上10時許,田某將531粒“搖頭丸”用兩層白色塑料膜包好裝入一黑色絨布兜中,並揣進自己的上衣口袋裏,準備乘坐當日的1417次天津至長春的列車返回長春市。在進入天津站後,田某受到了民警的例行盤查,做賊心虛的田某一見民警詢問,急忙脫掉上衣撒腿就跑。但沒跑幾步,就被民警抓獲。面對被民警起獲的531粒異型可疑物品,田某供認稱是搖頭丸。531粒所謂的“搖頭丸”重計443.64克,經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均沒有毒品成分。
法院仍判認是運毒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田某明知是毒品,仍採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方法進行運輸,其行爲已經構成了運輸毒品罪,且其主觀上追求運輸毒品的數量多達443餘克,屬於刑法規定的運輸“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行爲,應該依法懲處。田某所運輸的毒品經過檢驗並未發現有毒品成分,這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屬於刑法理論中的對象不能犯未遂,對該未遂情節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案件情節,法院作出了減輕處罰的決定,並由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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