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黑龍江省蘭西縣農民楊懷友一直在打點滴,因爲“上火”:自己和媳婦因幾句粗話被法院拘留3天,這件事讓他們在村裏擡不起頭來。面對記者,他憤憤不平:“在法院說幾句粗話就拘留,是誰給你法官的權力?”近日,蘭西縣人民檢察院已就這一事件展開調查,縣法院決定對實施拘留的法官楊志峯停止工作。
幾句粗話被拘三天
楊懷友、孫鳳霞夫婦是蘭西縣臨江鎮雙榆村村民。2003年,因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楊懷友將雙榆村村委會告上法庭。當年9月,蘭西縣法院判決楊懷友勝訴,但判決始終未能執行。2004年4月,縣法院認爲原判有誤,裁定再審。
4月23日上午,楊懷友夫婦到法院取民事裁定。因裁定尚未製作出來,法官讓他們下午再來。這時本案被告、雙榆村的代理人村黨支部書記楊樹山正在民二庭受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作爲當事人參加開庭,庭長楊志峯負責審理此案。
楊懷友夫婦走到大廳,正趕上民二庭休庭後的人羣往外走。鎮裏一名紀檢幹部遇到楊懷友後,問:“你們的地還沒整出頭呢?”楊懷友說:“村裏辦的是什麼事,我的地到現在還沒給我。”這時楊樹山走過來,楊懷友越想越氣,脫口說了幾句粗略,說村幹部不幹好事。這時,走在前面的楊志峯迴頭質問:“誰罵人呢?”楊懷友說:“和你沒關係,沒罵你。我們是上審監庭取裁定的。”楊志峯說:“罵誰都不行,罵人拘起來。”孫鳳霞反駁說:“誰罵你了,也不認識你,爲啥要拘我們?”雙方爭執起來。周圍的人怕事鬧大就推着楊懷友夫婦往外走。
楊志峯打電話向副院長徐立輝申請拘留獲准後,帶人追上已走到法院門外的楊懷友夫婦,雙方發生撕扯。楊懷友夫婦被帶到民二庭辦公室,用手銬銬了起來。後來,因連驚帶嚇孫鳳霞抽風了,倒在沙發上。經掐人中、灌水甦醒過來後,孫鳳霞表示要“找說理的地方”,法院的人說:“給你找說理的地方。”於是,楊懷友夫婦就被送到蘭西縣第二看守所,被告知拘留15天,理由是“妨礙訴訟”。楊懷友夫婦被拘留後,楊懷友的岳母找到楊志峯,說老百姓也不識字,他確實說粗話了,給個教訓就得了,放人吧,回去晚了就耽誤種地了。4月26日,楊懷友夫婦被帶到法院,在親屬勸說下,承認了“錯誤”。孫鳳霞被放,而楊懷友被帶回看守所,要求交640元錢的伙食費才能走。直到晚上9時,楊懷友將140多元錢和手機押給看守所,才被允許離開。
妨礙訴訟還是侵犯人權?
楊懷友認爲,法院是說理的地方,沒想到法官因爲幾句粗話就把我送進笆籬子(看守所)。這是在庭外說的,也沒針對你法官,更沒違反法庭紀律。
孫鳳霞也認爲自己沒妨礙訴訟。“他是開庭還是開會呢?我攪鬧會場還是法庭了?法官有啥權力拘留我們,村裏人之間說幾句粗話就犯法了?他找一幫人像抓豬似的用手銬銬我們不犯法嗎?當時我手腕子都卡出血了,我說鬆點,他還給我緊了一下。”
當時在場的村民趙長青說,對村幹部發點兒牢騷,不至於拘起來,法官也沒這個權力。老百姓說一些過火的話,只能是批評教育,銬人太不講理了。村民王文說:“罵人能算犯法嗎,也不至於拘留呀。”村民王世興認爲,這是執法人員不懂法,拘留這個事兒法院是錯誤的。楊志峯對自己行使拘留權的說法是,楊懷友夫婦“謾罵”司法工作人員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員,是“妨礙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可以進行拘留。但他也承認,雖然按照法律規定拘留沒太大問題,但他們畢竟是不太懂法的老百姓,應該進行教育,讓他們承認錯誤。在這種可拘可不拘的情況下,拘留有可能“拉大老百姓和法官之間的距離”。
而蘭西縣法院副院長徐立輝回憶當時的情形是:“當時我在開會,楊志峯給我掛電話,說在庭上旁聽人員和當事人打起來了,在制止時把他衣服也扯了,還給罵了,影響很不好,申請拘留。當時我提醒他批評教育,但據說被拘留人態度不太好,就同意拘留了。”
“亂耍特權、濫用職權要付出代價”
楊懷友夫婦被釋放後,向蘭西縣人大控告法官“濫用職權、非法拘留”。縣人大將楊懷友的控告信轉至蘭西縣人民檢察院,目前,檢察機關正在對此進行調查。負責調查的檢察官表示,這種情況不屬於妨礙訴訟,也不屬於妨礙公務。
蘭西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顯波對記者說,妨礙訴訟指妨礙正常訴訟秩序,應該在訴訟進行當中,當事人一方有行爲妨礙了訴訟的正常進行,而在訴訟前後的行爲都不屬於妨礙訴訟。
縣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局局長範小宇說,法院採取拘留措施不合適。從目前調查情況看,不是妨礙訴訟,因爲“不是當庭”。而妨礙公務應由公安機關管轄,與法院無關。
楊懷友夫婦被拘留後,村裏村外議論紛紛,讓他們擡不起頭來。楊懷友說:“看守所是犯法的人去的地方,我是一個守法公民,卻被法院送進看守所,我的名譽受到了侵害。我不明不白進了看守所,可見法官對老百姓的權益根本沒當回事兒。”孫鳳霞說:“多沒面子啊,手銬是給犯法的人用的,不犯法爲啥給我銬上?”
黑龍江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曲文勇認爲,這是一個典型的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案例。基層法官素質不高,發生這樣的事決非偶然。隨着農民利用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基層法官的自律意識更應增強,亂耍特權、濫用職權勢必要付出代價。媒體和社會輿論對此事的關注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會大大增加濫用職權的成本和風險,這種非制度性的約束將會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此類事件被關注是一種社會進步,表明了中國對人權的重視程度在不斷增強。
蘭西縣法院院長王永祥表示,法院黨組對此事十分重視,一定不包庇、不袒護、嚴肅處理。法院要以此事爲契機,認真吸取教訓,深刻反思隊伍中存在的問題。院裏已決定停止楊志峯的工作,以配合查證覈實工作。近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統發出通報,認爲這起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各級法院要引以爲戒,吸取教訓,認真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和執法作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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