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起制販毒品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多名臺灣毒梟因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
該案由公安部直接督辦協調,湖南省公安廳及郴州市公安局、宜章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聯手於2002年12月偵破,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臺灣毒梟肖新傳、楊泰光(冒名陳清泉)、呂福營糾集臺灣製毒技術人員林能謙、王忠傑、許勝恩流竄至大陸與沿海,和內地的毒販相互勾結,併網羅了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建立了一個組織結構嚴密、等級層次分明、分工明細,“產、供、運、銷”一條龍的毒品犯罪網絡,牟取暴利。該犯罪團伙先後在廣東、福建、湖南郴州等地建造冰毒加工廠,大肆進行製造、運輸、販賣冰毒的犯罪活動。在一年多的時間裏,該犯罪團伙採取多點生產、異地加工、境外銷售的作案手段,分多道工序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加工麻黃素5200公斤,製成冰毒2606.9公斤,販賣冰毒723公斤,嚴重危害了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和社會安定。法院根據刑法規定,按照被告人各自具體實施的一個或多個犯罪行爲,以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中選擇確定罪名分別進行定罪處罰,被告人肖新傳、楊泰光、林能謙、王忠傑、許勝恩等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呂福營等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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