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4日,康樂縣農民馬努亥在廣河縣尋找被人拐賣的兒子時被警方帶走,警方以馬努亥尿檢呈陽性對其宣佈採取強制戒毒6個月,馬努亥的家人認爲馬努亥不可能吸食毒品而四處奔走——
尋子農民被強制戒毒
2004年6月13日,康樂縣流川鄉甘溝村七社農民馬努亥得到村民帶來的消息:自己年僅15歲、在廣河縣三甲集一飯館打工的兒子被人拐走。
聽到這個消息,馬努亥心急如焚,馬上坐車趕到廣河縣三甲集鎮,聽到的消息是兒子已經被人販子帶往蘭州,準備轉送新疆。馬努亥一刻鐘也沒敢停留,迅速乘上車往蘭州趕,但人海茫茫,趕到蘭州的馬努亥沒有見到兒子的影子,當晚垂頭喪氣地地回了家。
第2天一早,即6月14日,在妻子的催促下,馬努亥仍抱着一線希望再次來到三甲集鎮尋找兒子未遇。中午時分,馬努亥在三甲集勞動力市場附近的一家飯館裏要了飯後,出來蹲在門口等着。此時,幾名公安人員來到馬努亥的面前,要他“走一趟”,還沒來得及吃飯的馬努亥乖乖跟着他們來到三甲集鎮派出所,隨後警方以馬努亥吸食毒品爲由,宣佈對其採取強制戒毒6個月。
家人四處奔走呼告
兒子被人販子拐走,丈夫又被公安部門採取6個月的強制戒毒措施,對於馬努亥的家人來說,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馬努亥的家人根本不能接受馬努亥吸毒的說法,馬努亥的弟弟告訴記者,他的哥哥是個連紙菸都不吸的人,老實巴交的他根本不可能接觸到毒品,再說家裏的孩子小小年紀因家境貧寒而出去打工,父親怎麼可能吸毒呢?爲此,馬努亥的家人一次次到三甲集派出所、廣河縣戒毒所、廣河縣公安局等部門跑,要求公安部門重新調查落實,同時他們從村委會、鄉政府開出證明,證明馬努亥沒有吸毒的前科,在到廣河縣三甲集尋找兒子的短短半天裏不可能接觸到毒品,將馬努亥放出來。同時記者也從康樂縣流川鄉派出所瞭解到,雖然全鄉有100多名吸毒人員,但馬努亥所在的甘溝村7社沒有一名,根據他們瞭解,馬努亥沒有吸毒的前科,在被廣河縣公安局採取強戒前沒有發現他有吸毒的跡象。即使如此,馬努亥的家人仍然沒有得到放人的答案。
尿檢是唯一證據
馬努亥的家人提供的證據和記者的調查表明,馬努亥在被廣河縣公安局採取強戒措施前,在康樂縣沒有吸毒的前科,那麼,三甲集派出所的民警是如何在馬努亥到達三甲集的短短的半天裏掌握到馬努亥吸毒的證據的呢?
7月19日,記者帶着這種疑問來到三甲集派出所和廣河縣公安局採訪,均被告知沒有上級部門的同意就不接受採訪,無奈之下,記者來到臨夏州公安局,在經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後,記者再次返回廣河縣公安局採訪此事。
該局主管戒毒工作的馬義華副局長答覆記者的只有兩句話,一是根據羣衆舉報,二是馬努亥的尿檢呈陽性。記者追問還有沒有其他材料來印證馬努亥曾經吸毒或本人口供承認吸毒時,都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兼任三甲集派出所所長的廣河縣公安局副局長馬寶清的說法是,勞動力市場周圍比較複雜,6月14日當天他們接到羣衆舉報說有人在旅社裏吸毒,就派民警過去,將蹲在旅社門口的馬努亥一併帶走,後來在馬努亥的尿檢時呈陽性反映,因此對馬努亥採取了強戒措施。
很顯然,廣河縣公安局對馬努亥採取強戒的唯一證據就是尿檢呈陽性,那麼尿檢呈陽性是否就一定是吸毒人員呢?臨夏州公安局高副局長對記者說,肯定不能這樣認爲,病人服用有些藥物尿檢也呈陽性,尿檢結果只能作爲證據之一,有其他證據印證才能定性。
馬義華最後告訴記者,看來是我們的工作方法有些簡單,既然當事人有反映,我們一定會對此事再次進行調查,得出公證的結果。
公安部門爲完成任務?
既然尿檢不能成爲定性的唯一證據,廣河縣公安局爲何要對馬努亥採取強戒措施呢?馬努亥的妻子對記者說,他們是爲了完成強制戒毒的人頭數。
馬努亥的妻子告訴記者,在馬努亥被抓後,她幾次到有關部門去找,三甲集派出所的說法是:我們只管抓人,不管放人;廣河縣戒毒所的說法是:我們放人必須經過公安局的同意。而公安局的態度是拒不放人。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公安局的確有強制戒毒的任務。上級部門下達給廣河縣公安局2004年的任務是:繳獲毒品4公斤、強制戒毒286人,勞教39人、破案34起,廣河縣公安局根據情況,層層分解到各派出所和民警頭上。接受記者採訪的馬義華副局長也坦陳:壓力很大。
馬努亥的弟弟對記者說,你們能不能向上級部門呼籲一下,以後再不要強行層層下任務,因爲那樣的話,有時候無辜老百姓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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