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收受禮品、禮金上交後如何處理?日前在靜安區有了好辦法:區紀委對全區各部門(單位)上交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的19件禮品進行了統一拍賣,所得款4500元全部上繳國庫,這在上海尚屬首次。昨天,市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靜安區的做法,對認真執行“不準收受現金、有價證券”的規定,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禮品、禮金管理,是一個有益探索。
據介紹,早在1995年,上海就制定了《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明確了高檔耐用品可按有關規定拍賣。但是,對公務禮品進行統一拍賣始終沒有進行。今年年初,靜安區紀委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制定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品處理暫行辦法》,對公務禮品的拍賣及處理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
按《辦法》規定,進入拍賣程序的主要指上交的高檔耐用物品,而辦公用品和高級工藝品,經登記入賬後,可留本單位使用;一般日用品經單位領導批准並登記入賬後可作獎品、慰問品、捐贈品,也可折價處理給本單位職工;食品、菸酒、水果等禮品可折價給受禮人或留單位使用;而未能拒收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論數額一律登記、上交。
所有參與拍賣的禮品首先通過評估師進行價值評估,然後委託拍賣行進行打包拍賣(19件物品同時拍賣)。拍賣前曾向全社會公佈拍賣信息,拍賣現場向社會公開。現場由靜安區紀委相關人員監拍,但競拍人與靜安區政府和區紀委都不發生關係。這次拍賣的禮品中,有不少昂貴的禮品,如一對石英錶、一塊湯加王國的紀念幣、一幅金箔工藝畫等,一共19件。這些禮品是由接受禮品的個人上交給本單位紀委部門,再由各單位紀委部門上交到區紀委的,是區內7家單位歷年積壓的個人上交禮品。禮品拍賣、折價處理所得現金,連同其他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統一上交給靜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然後統一交給區財政,納入廉政賬戶。
市紀委有關負責同志指出,靜安區的做法操作性強,處理程序透明度高,完善了以往禮品制度在處理程序中的一些辦法,同時加強了對領導幹部執行禮品管理制度的監督力度,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更加明確相關規章制度,自覺按章辦事,主動接受組織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