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多家媒體報道過的首鋼大院土鍋爐爆炸事件又出新聞。一位爆炸時正經過院外的外地商販,因被爆炸鍋爐崩起的磚頭砸成顱腦損傷,把首鋼建設集團第三建築工程分公司和首鋼建設集團起訴到石景山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94萬餘元。上週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去年11月29日媒體報道,28日傍晚6時15分,北京首鋼一建三分公司廠房大院內的一個土鍋爐突然發生爆炸。由於正趕上晚飯時間,鍋爐房內沒人值守,所幸爆炸中沒有人死亡。不過,院內有三人被炸傷,飛出去的磚頭還砸傷兩名行人。據瞭解,該大院有四排廢棄的廠房,都租給了外地打工人員居住。爆炸的鍋爐是個用磚砌起來的土鍋爐,平常被用來燒熱水、做豆腐。
此次起訴的原告是年僅18歲的湖北來京務工人員小王。他說,他來京後一直在石景山區天聖發市場幹個體。2003年11月28日晚6點20分左右,他下班後走到古城南路首鋼建設集團第三建築分公司東院牆外時,突然被從院裏飛出的一塊磚頭砸中後腦右側,造成當場昏迷,經醫院檢查爲顱腦損傷,昏迷了25天后才甦醒。此後共住院53天,花費醫療費等7萬多元。傷愈後經法醫鑑定爲三級傷殘,生活不能自理,勞動能力全部喪失。後來小王得知造成這次意外事故是因爲首鋼建設集團三建分公司院內土鍋爐突然爆炸,爆炸衝擊波炸起的磚頭把自己砸傷。小王認爲兩被告對自己的被砸傷負有直接責任。
而在庭審中首鋼建設集團三建分公司和首鋼建設集團卻提出,出事的大院他們早就出租給第三人,後第三人又進行轉租,出事鍋爐與首鋼兩企業並無直接關係。他們請求追加鍋爐的所有者爲被告。
此案還有待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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