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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阜陽市“劣質奶粉”案件中涉嫌瀆職犯罪的該市工商局潁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長白某、李某二人被潁泉區檢察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提起公訴。
2003年4月至8月,潁泉區周棚辦事處居民張某夫婦從當地張俊田經營的超市爲女兒購買了50餘盒“綠元”牌好寶貝奶粉,不料其女食用兩月後出現全身浮腫、皮膚潰爛等症狀,經阜陽市人民醫院診斷爲營養不良綜合症,後其女死亡。2003年9月2日,張某到周棚工商所投訴,該所所長劉某、副所長白某、李某受理了投訴,但因張某無錢交納鑑定費而未果。後張某將該奶粉送交阜陽市衛生局請求鑑定,結論爲該“綠元”牌好寶貝奶粉蛋白質含量爲2.56%。當張某拿着該檢驗報告、購買奶粉的發票、其女住院病歷等證據多次請求周棚工商所對超市老闆張俊田的不法行爲進行查處時,上述三人仍未採取任何行動。不久該所所長劉某因職務調動離開該所,此案由白某、李某承辦。
2003年12月27日,張某在工商所多次投訴無果的情況下,只得在周棚司法所的調解下,與張俊田達成協議,獲賠12000元。
就在兩人達成協議的次日,周棚工商所副所長白某、李某明知張某要求追究張俊田的法律責任,既不查處,也不向上級彙報,而是再次對二張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後,白某安排李某以周棚工商所的名義出具了《關於同意投訴人張某撤回投訴書的申請》。當日中午,張俊田宴請了白、李二人表示感謝。後張俊田夫婦又向白某行賄1000元。周棚工商所於2004年1月對張俊田處以罰款1000元了事。
2004年3月至4月,周棚工商所副所長白、李二人又指使胡某以“超市老闆張俊田無照經營”爲由,僞造了現場勘察筆錄、詢問筆錄、調查終結報告、立案審批表、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等整套法律文書,隱瞞了張俊田出售劣質奶粉和張某之女死亡的事實。
2004年5月7日,張俊田因涉嫌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被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案發後,白某慌忙與李某串供並採取威脅誘騙的手段指使胡某向檢察機關提供虛假證言。
潁泉區檢察院認爲,白某、李某在辦理張俊田銷售劣質奶粉案件中,明知張的行爲觸犯刑法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卻因徇私情私利,未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行爲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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