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通知,明確指出現職法官不得擔任仲裁員。
《關於現職法官不得擔任仲裁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國人大代表關於法官可否被仲裁委員會聘任,擔任仲裁員的詢問答覆了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法官擔任仲裁員,從事案件的仲裁工作,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超出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職權範圍,不利於依法公正保護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官不得擔任仲裁員。
最高人民法院並要求,已經被仲裁委員會聘任,擔任仲裁員的法官,應當在通知下發後一個月內辭去仲裁員職務,解除聘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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