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播出此間有學者認爲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受到影響的意見,港府政制事務局發言人今天予以強烈反駁,並指出在進行任何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的討論時,都應對香港的憲制秩序有正確的認識。
該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方面的立場一向都是明確的,香港須根據《基本法》列明的循序漸進原則和香港的實際情況,朝着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最終目標邁進。
他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該項權力是合法合憲的,完全沒有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治。而根據《基本法》,香港無權單方面決定其政治體制的改變。
他強調,任何有關香港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討論,都需要對香港的憲制秩序有正確的認識。
發言人還指出,因應《基本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四月二十六日通過的決定,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五月十一日發表了第三號報告,其中羅列了二○○七年行政長官和二○○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予以修改的地方。
目前,專責小組正收集社會人士和團體的意見和具體方案。在秋季,專責小組會將較具代表性的意見歸納起來,並將其開列在另一份報告書內再作進一步諮詢。發言人認爲,香港有不少空間去考慮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市民在此過程中將繼續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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