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成都商報消息,四川雅安市雨城區區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劉霞(女)被害一案有了終審結果:搶劫殺人兇手鄧遠金被雅安市中院以搶劫罪判處死刑,被法警押赴刑場執行了槍決。
2003年10月14日9時許,雅安市雨城區紀委工作人員未見劉霞上班,便到劉家查看,結果發現劉家室內有大量血跡,劉身着內衣在臥室內被害身亡,手機及部分財物遺失。
案發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關領導批示要求公安機關儘快破案,四川省公安廳將此案作爲公安廳督辦疑難案件予以偵破。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迅速組成專案組,展開深入細緻的偵破工作。
2003年10月30日晚9時許,專案組民警赴名山縣,在名山縣農業銀行新店儲蓄所工地,將22歲的犯罪嫌疑人鄧遠金抓獲,並從其身上繳獲了其搶劫的劉霞用過的手機。
經審查,鄧遠金系四川綿陽市三臺縣人,去年案發前,鄧在雅安雨城區沙灣租房居住,以粉刷牆面謀生,曾在劉霞所住小區打工。案發前鄧遠金經濟拮据,遂起盜竊之心。
案發當晚,鄧翻牆進入小區四處窺視,晚11時許,鄧見劉霞一人回家,便到劉居住的對面樓頂觀察,待到劉洗漱完畢上牀睡覺後,鄧遠金下樓從樓梯爬上劉霞住房的屋頂花園,將絲綿繩在屋頂拴牢,順着繩索滑下進入劉的住房。
劉被驚醒後反抗,鄧遠金遂用殺豬刀將劉霞殺害,劫走項鍊、手機等物以及現金300多元。殺人後鄧逃至青衣江邊,將殺豬刀、繩索、項鍊、血衣等拋入江中,手機留着自用,卻沒想到僅僅過了16天,便落入了法網。
2004年1月20日,雅安市人民檢察院向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鄧遠金在緩刑期內又犯搶劫罪。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鄧遠金深夜進入他人住宅,爲劫財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劫得手機一部、現金300餘元及其他物品,構成搶劫罪。其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嚴重,並且其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應予嚴懲。爲此,判處被告人鄧遠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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