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查處的一系列腐敗案件表明,隨着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腐敗本身也在不斷髮展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一些腐敗分子已經基本完成原始積累,出現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團”。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出現了“送配偶、子女出國,親屬海外定居——把腐敗贓款轉移出境——自己外逃”的新情況,對於這一腐敗新動向須高度警惕。
之前,有人說一些官員屁股下的幾十萬元的進口轎車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我認爲說得非常在理。國家早就明文規定,除省部級領導外,黨政幹部的公務用車,價格不得超過25萬元。而這些“公僕”們都競相比闊,科長、處長們屁股下的寶座超過25萬乃小菜一碟。更爲可怕的是,這些官們竟沒有絲毫收斂,無視國家規定,成天攜着這封“舉報信”明目張膽地招搖過市,而查處方也視若無睹。
再回到貪官外逃,髒錢由內向外,由外向內被“洗白”的老話題上。
一些貪官之所以能把大筆髒款輕鬆地輸出國門,不可否認,與我們“守衛”功能的部分失效有關,更關鍵一點,就是他們的配偶及子女早已通過留學,培訓,出訪,旅行,投資等“合法”方式,先期出國“蹲點”,爲腐敗贓款轉移出境作好了準備。於是,貪官們的髒款便可以倒入國外親屬的賬下,然後溜之大吉。這就是髒錢由內向外的“洗白”過程。
貪官們還可以將國外的髒線再劃回國內。他們的親屬往往會披上一件回鄉投資的“美麗”外衣,頂着“海歸”、“海商”的迷人光環高調回國。髒錢就是這樣一步步被洗白的。
一個清官,每年工資福利明擺在那裏,要“養”一個人在國外,且是在發達國家,不用說幾年,就是幾天,也得好幾萬元,那麼他們的配偶、子女在國外生活的這筆費用從何而來?不用說,這裏面很容易藏污納垢。
外逃貪官4000多名,涉案金額50多億,這是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追逃會上公佈的數據。如今反腐敗已經到了非常關鍵的時刻,而雷厲風行、一針見血的查處辦法尤爲重要,機不可失。腐敗分子正在與我們較量着膽識,我們稍一手軟,貪官就會硬起來。我們除了進一步守住國門,制定更爲嚴格的幹部子女出國審查制度外,更要在現在撕開已經出國的領導幹部親屬這封“舉報信”,一查到底,定會讓一些貪官膽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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