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延川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原隊長劉曉寧,因參與經濟詐騙,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2萬元罰款。
2003年11月中旬,原陝西燃料公司永坪銷售處髮油員馬秦川在延長油礦管理銷售處副產品供銷站盜竊一本蓋有公章的渣油單,隨後夥同延川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原隊長劉曉寧和原陝西燃料公司永坪銷售處聘用的髮油員黨永勤印製了提油單,刻制了髮油專用章,並在綏德縣購買了兩副汽車假牌照和假駕駛證。劉曉寧仿照開票員甄建勳的字體填寫了提油單,於去年12月4日騙出渣油33.4噸,價值66800元,3人各分得贓款2萬多元。隨後,3人又於12月10日分別以華盛公司和寧夏長銀公司的名義騙走3車油,價值20餘萬元,各分得贓款6萬多元。同年12月11日,延長油礦管理局銷售處在覈對出售渣油單時,發現有4張油單均系僞造。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得到舉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延川縣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決,劉曉寧因涉嫌經濟詐騙被判有期徒刑10年,處以2萬元的罰款。另外,馬秦川和黨永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處罰金3萬元和1.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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