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從立法初始階段,就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其中,收到來自市民方面的意見1758條,市民意見最集中的問題是“新手在實習期間只准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機動車駕駛人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責任分擔”、“自行車是否載人上路”等。根據市民意見較爲集中的問題,有關方面進行研究、分析後,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供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改變三大爭議問題新手禁止駛進快速道
新手不得駛進快速道
《條例》徵集意見稿: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只准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條例》草案: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快速車道行駛。
【修改解讀】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鄭剛:關於《條例(徵集意見稿)》中提出“新手要靠右側行駛”這一條款,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難度。因爲如果讓新手緊靠右側通行,這會與行人靠得很近,會增加更多的不安全因素。此外,處於實習期的司機如果駕車在快速路上行駛,也會對交通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將這一條款修改爲“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快速車道行駛”。
在下午的討論中,有的委員提出,對於新手不能在快速路上行駛的規定應該進一步細化,比如像左轉彎只能到快速路的情況,因此應該明確除左轉彎外,新手不得駛進快速道。
【相關背景】
據統計,2003年底,全市共有機動車駕駛員333萬人,城市道路總里程約5500公里,其中城市快速路215公里。道路負荷年均增長15%以上,路網平均負荷已達70%,其中幹道系統超過90%。早、晚流量高峯期間,市區主要道路仍處於流量飽和或超飽和狀態,經常發生擁堵的點段有68處,高峯時間低於20公里的路段有50至70處。
汽車撞人問責不作細規
《條例》徵集意見稿: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且損失超過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減輕賠償責任後,實際承擔的賠償數額不得低於超過責任限額部分的60%。但是,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閉的機動車道可以低於超過責任限額部分的60%。
《條例》草案:無
【修改解讀】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鄭剛:草案徵集意見稿中提出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且損失超過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減輕賠償責任後,實際承擔的賠償數額不得低於超過責任限額部分的60%。”這條規定在提交人大審議的草案中沒有再明確提出來。這是因爲考慮到具體的責任劃分應該由相關部門來決定,法規中不應該做這麼具體的規定。
但《條例》草案保留了“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這一項條款。有關方面已經估計到這一條規定會引發不理解,但實際上這條規定體現了一種人文關懷。尤其是像北京這樣一個大城市,外來人口較多,尤其是一些剛到北京打工的人,對北京的路況不熟悉,或者是一些兒童、老人在過馬路時遇到這樣的問題,在無法劃定責任時,由機動車承擔全部的責任,這實際上是對弱勢羣體的一種保護。
自行車上路可載學齡前兒童
《條例》徵集意見稿: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但在不通行公共電汽車的城鎮道路上,騎自行車可以在安裝牢固的座椅內載一名學齡前兒童,通過路口或者橫穿車行道時須下車推行,遵守行人的有關規定。
《條例》草案: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但騎自行車可以在安裝牢固的座椅內載一名學齡前兒童,通過路口或者橫穿車行道時須下車推行,遵守行人的有關規定。
【修改解讀】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鄭剛:目前,北京騎自行車的人數還很多,而且絕大多數人是把自行車當成一種交通工具,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適當放寬對自行車的限制。因此將徵集意見稿中的“騎自行車可以在安裝牢固的座椅內載一名學齡前兒童”的前提“不通行公共電汽車的城鎮道路”去掉。
還有一些委員提出,關於學齡前兒童這一被載對象的限制應該再放寬一些,如放寬到幾歲以前的兒童,這應該更符合國情。
【相關背景】
據統計,2004年4月底,我市登記在冊的自行車就已達408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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