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於29日表決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有可能延期表決。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部分委員日前提出,由於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事關重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又將年底完成,所以建議對該條例暫不表決。
按常規,出臺一部地方性法規,需經市政府提出法規草案,然後以議案的形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大常委會經過一審和二審後,可進行表決。但在27日會議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第二次審議時,參加審議的50餘位委員中,有6位提出了對該條例“暫不表決”的建議。
據《北京晨報》報道,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與舊城保護一直是北京城市建設面臨的矛盾。此次《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最大的亮點是鼓勵全社會參與名城保護,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義務,並有權對保護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提出建議,對破壞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行爲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
然而,提出暫緩表決這一《條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郭棲慄認爲,歷史文化名城有其惟一性,以往的保護中有太多的遺憾,新法規出臺要慎重,而且一定要突出保護的剛性作用。另一位人大代表認爲,北京已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800多年的建都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涉及的不止是舊城街區,它涵蓋的整體性、綜合性極強,科學、準確地界定保護範圍非常重要。因此,他們建議常委會建立專門的班子,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一個可操作性強、具有前瞻性的法規。
據悉,北京市政府正在對1993年出臺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修編,“修編”中就涉及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問題。因此史炳忠委員認爲,《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立法過程應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過程相結合。由於《總體規劃》修編年底才能完成,因此,爲掌握立法主動權,他建議暫不表決該條例。
提出暫緩表決的委員們還提出,草案修改稿中部分條款尚欠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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