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任長霞殉職的“4·14”交通肇事一案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昨天,記者從有關方面瞭解到,該案肇事司機王學軍剛剛被新密市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2歲的王學軍受聘於登封市公安局任司機多年,去年底開始爲局長任長霞開車。4月14日20時30分左右,其駕車超速行駛,與同向行駛的一輛解放貨車追尾相撞,造成車裏的任長霞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死亡。經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認定,王學軍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乘車人任長霞無責任。
6月21日,新密市檢察院指控王學軍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新密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王學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檢察機關對其的犯罪指控成立,合議庭依法予以確認,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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