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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雲和她的北京樓 |
前不久,一位旅日華僑(已故)的妹妹把當初受託赴日本接收遺產的律師陳某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告上公堂,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這起原本十分普通的民事案件卻引發了衆多媒體的高度關注,原來,此案背後還有着十分複雜的背景:10年前,一位旅日華僑老太病故,留下了一筆價值數千萬日元的鉅額遺產。由於其沒有子女,也沒有留下遺囑,結果引發了一起長達10年的遺產紛爭。10年來,法院給出的判決書竟有16份之多。
那麼,這起遺產繼承案的來龍去脈究竟是什麼?鉅額遺產到底有多少?記者就此走訪了天津市世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國雄,試圖解密這場特殊的遺產紛爭。
解密1
鉅額遺產價值幾何陳國雄律師從多年前就開始參與此案訴訟,據他介紹,那位旅日華僑老太名叫李曼雲,於1924年生於南京,長大後在一侵華日軍軍官家中做女傭。1945年日本投降,李曼雲便跟隨這家人去了日本。上世紀50年代,李曼雲跟被抓去日本做勞工的胡某某結婚。二人一直沒有生育。1965年,胡某某去世,李曼雲從日本長崎遷居到奈良,購買了一家餐館,起名爲“北京樓”。1993年10月14日,李曼雲因心臟病死亡,沒來得及留下遺囑。由於其在日本沒有血親,所以依照日本法律規定,其在日本的餐館和現金遺產交由日本律師保管。這就是這起鉅額遺產繼承案的由來。
對於遺產的具體數額,衆人說法不一。此前曾有媒體報道此案,其標題爲《5000萬日元涉外遺產案始末》,也就是說,這篇文章裏認爲李曼雲的遺產數額是5000萬日元。而陳國雄律師的說法是,“李曼雲餐館的價值約爲4500萬日元,加上現金遺產3200萬日元,總計約7700萬日元。按當時的日元牌價,摺合人民幣500萬元左右。”
解密2
誰有權利繼承遺產
500萬元人民幣在1993年無疑是一筆很大的款項,那麼這筆鉅額遺產該由誰來繼承呢?據介紹,幾年來,先後有三人認爲自己是這筆遺產的繼承人。
主張權利人1天津男子
第一個是本市男子胡某。此人是李曼雲丈夫胡某某的侄子,胡某說他是李曼雲的養子,他自幼被過繼給了李曼雲夫婦。他拿出了李曼雲生前與之來往的信件來證明雙方已爲收養母子關係,而且他還拿出了天津市公證處於1994年1月25日開出的公證書。日本奈良家庭法院據此認定,胡某爲李曼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胡某也因此獲得了李曼雲遺產保管律師的認可。陳國雄律師介紹,後來,胡某以繼承人的身份同意李曼雲的遺產保管律師以1500萬日元的低價將“北京樓”賣掉了。
主張權利人2日籍女士
第二個是日本籍女士島田金子。此人原是臺灣到日本的留學生,原名李盈瑩。她自稱從1984年開始與李曼雲同住在一起,二人母女相稱。婚後,李盈瑩隨夫姓島田,改名金子。島田金子稱,多年來,日本當地鄰里都確認李曼雲與她長期共同生活、相互照料,形成了事實上的養母女關係。胡某的出現使島田金子產生了警覺,她一面向日本法院申請中止胡某的“繼承”,爭取遺產公告繼承時效的寬限,一面親自到中國積極尋找李曼雲的其他親屬。
主張權利人3曼雲親妹
就這樣,第三個權利人出現了,她就是李桂英——李曼雲的親妹妹。
李桂英和島田金子逐漸走到了一起,島田金子請中國律師給予幫助,在中國通過法律程序撤銷胡某的“養子公證”,以配合在日本通過訴訟確認李桂英的合法繼承權。二人說好,所需費用將在李曼雲的遺產中列支,剩下的遺產,李桂英與島田金子各得50%。
受她們委託,某律師事務所的丁律師就胡某的“養子公證”提起了行政訴訟。1996年10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天津市公證處認定第三人胡某自1959年‘過繼’李曼云爲子,雙方之間已形成事實收養關係,不僅證據不足,且不具備收養必備條件。胡某生父於1995年死亡之前,一直未有將胡某送養李曼云爲子的意思表示,其母王玉蘭在丈夫及李曼雲死後做出的同意送養的意思表示也有悖於我國收養政策的規定精神。”
據介紹,一中院最終判決撤銷天津市公證處做出的相關公證書,天津市公證處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訴。1997年3月18日,市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爲有了這個判決,日本大阪高等法院於1997年撤銷了過去關於李曼雲遺產繼承的判決,讓原審法院重審李桂英是否有繼承權。最後,李桂英的繼承權被確認。
解密3
訴訟“亂戰”爲哪般
打贏了“養子公證”官司,將胡某擠出了繼承人隊伍,島田金子和李桂英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但令二人意想不到的是,之後不久,她們自己竟然也鬧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
“亂戰”1 島田和陳某的名譽官司
據陳國雄律師介紹,1997年8月,李桂英和島田金子委託一位嚴律師代辦在日本繼承遺產的有關事務,嚴律師又推薦了一位陳律師(以下簡稱陳某)共同代理。
陳某從日本回來後不久,南京的幾家報紙突然先後刊出《旅日華僑李曼雲鉅額遺產案始末》以及《5000萬日元涉外遺產大追蹤》等報道,大致內容爲“陳某爲李桂英主持公道,追討遺產,而島田金子則是企圖鯨吞遺產”。
島田金子自然不甘示弱,她先後在南京、北京等地提起名譽權訴訟,狀告律師陳某和刊載這些文章的報社,要討回名譽權,並相繼勝訴。其中,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始末》和《爭奪戰》兩文中,經雙方舉證和庭審質證並經法庭認定證據和證明,數處情節嚴重不實、虛假,同時數處使用侮辱詞語與陳律師反映、提供材料不實有直接關係。由此看出,上述侵權報道,與陳律師提供材料有關。”
“亂戰”2島田和李桂英的違約之爭
據陳國雄律師介紹,爲打遺產官司,島田金子墊付了不少費用,但最終什麼也沒得到。爲此,她又一紙訴狀把李桂英告上法庭。
1999年9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該院經審理查明,繼承人李桂英及其委託律師等曾與日籍華人島田金子簽下《委託合同》,李桂英承諾,島田金子爲其辦理遺產繼承中所花去的費用,全部在被繼承人李曼雲的遺產中列支,並可得剩餘遺產數額的50%。島田金子爲李桂英繼承李曼雲遺產而墊付的律師費、交通費等共計3015028日元。法院判定李桂英付給島田金子121548.75元人民幣和3295028日元墊付費用。判定李桂英所繼承遺產總額32794665日元的15%計4911199.70日元,補償給島田金子。
然而,這份判決生效至今也無法付諸執行。因爲李桂英實際上只收到600餘萬日元的遺產,根本無力支付島田金子800餘萬日元和12餘萬人民幣。據陳國雄律師稱,島田金子起訴李桂英並非針對李桂英,其真正目的是希望通過法律程序弄清楚,李曼雲的遺產都到哪裏去了。
律師陳某解釋,他向李曼雲的遺產保管律師支付了933.9萬日元的報酬,向日本某公司支付了保證金等690萬日元,江蘇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收費3663734日元,故經江蘇省公證處公證,正式移交給李桂英的遺產餘額爲22230931日元及金銀首飾、李曼雲遺照等。
“亂戰”3李桂英要陳某返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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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今年74歲,系李曼雲的親妹,家住安徽省天長市。當地政府證明,李曼雲的父母共育有三女一子,而四姐弟中,目前只有李桂英尚在人世。前不久,她將律師陳某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近60萬人民幣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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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陳國雄律師介紹,陳某(照片中的男子,其旁邊的女子是島田金子)曾兩赴日本接收遺產,但他只接收了3200餘萬日元,而匯回中國時,又只剩下了2400餘萬日元。由於陳某對遺產去向的解釋不能令李桂英接受,才招致了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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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田金子和李桂英認爲,陳某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她們都感覺受騙了。於是,李桂英又把陳某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告上法庭,要求他返還自己在辦理接收遺產業務過程中多拿走了所謂手續費近60萬元人民幣。目前,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即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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