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重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經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批准,重慶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正式啓動,2004年將有5萬多人獲得3000多萬元獎勵扶助。
重慶市“獎勵扶助制度”規定,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本人及配偶均爲農業戶口或界定爲農村居民戶口;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兩個以內(含兩個);現存一個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規規定,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區、邊遠高寒大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現存兩個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週歲。
獎勵扶助標準爲按年人均不低於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爲止。重慶市還特別規定,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對象,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或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在每年每人600元標準的基礎上,另按每年每人240元的標準增發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爲:本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並張榜公示,區縣(自治縣、市)人口計生委審查、確認並公佈,重慶市、國家人口計生委備案。
據介紹,獎勵扶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級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爲保證獎勵扶助資金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重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將納入全市財政直接補貼農民資金項目範圍,並強化行政監督、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
據瞭解,全國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將在重慶、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等5個省市及部分地區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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