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動嚴重侵犯人權
據媒體報道,中國女商人趙燕女士於7月12日持商務考察簽證進入美國,首次去美國洽談生意,原定在美加邊境兩日一夜的旅遊結束後於23日飛返北京。不料21日在尼亞加拉受到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不分青紅皁白的毒打,面部重傷,牙齒斷裂,大小傷口斑駁,令人目不忍睹。而且,至今仍頭暈、頭痛、耳鳴、腰部也逐漸疼痛起來。眼睛由於被美國警察用辣椒水噴射,雙眼浮腫,左眼無法視物。美國警察究竟是在“執行任務”,還是故意拿傷害外國遊客的肉體和精神折磨來發泄私憤或取樂?儘管他們自己有不同的說法,但這樣的行動完全違反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趙女士既不是恐怖分子,也不是偷渡客,只不過是持有合法護照簽證去美國洽談生意的普通商人和旅遊者。隨着國際政治、經濟、文化交往的增加,特別是現代科學技術和交通工具的發展,這個世界變得越來越小,旅遊業這種被稱作無煙工業的經濟也越來越興旺發達。各國都以非常熱情、友好、好客的態度,歡迎來自異國他鄉的朋友們,讓他們心情愉快,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但是來到美國,人們卻不得不懷着一種非常複雜的心情。一方面驚歎美國高度發達的現代化城市,四通八達的交通樞紐,以及具有田園風光的美麗鄉村;另一方面,卻老是提心吊膽,深怕遭到美國警察蠻橫無理的暴力行動。因爲人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警察暴力橫行和種族歧視猖獗的國家。但趙女士卻偏偏碰上這種不幸的遭遇。人們不禁要問,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官員和警察有什麼權利對一個遠道而來的婦女出此重拳?何況在嚴重毆打中國公民時,這一小撮暴徒既沒有出示證件,也沒有表明身份,誰知他們是黑社會匪徒還是別的什麼人呢?羅茲說,之所以對趙女士施暴,是因爲發現有販毒者。但動機不能作爲推卸行爲責任的理由,何況誰知道你是由於什麼原因下此毒手。
衆所周知,尼亞加拉瀑布是世界七大奇景之一,每年有成千上萬的旅遊者遠道而來,觀賞那蔚爲壯觀的波光水色。那裏既非軍事禁地,也沒有大批政府建築羣,尼亞加拉瀑布有什麼軍事機密或政府要聞可能被人竊取,值得美國官員和警察對一個弱勢婦女連起碼的人格尊嚴和體面都不顧,實施如此兇狠的暴力呢?這不是嚴重侵犯人權又是什麼?美國政府每年要發表一個“人權報告”,指名批評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的人權狀況不佳,那麼美國國家安全部的官員和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毒打一箇中國婦女,這是一個尊重人權、保護人權的“自由”“民主”國家嗎?
種族歧視:美國永遠抹不掉的污點
絕不能把趙女士被毒打看成是一個孤立事件,因爲美國是一個白人至上的多民族國家。美國除大多數白人外,還有黑人、拉美人、亞裔人等少數民族。他們當中除少數出類拔萃者能成爲傑出人物外,其他實際上都處於二等或三等公民地位。因爲美國從立國開始,種族歧視就一直是美國政府最爲尷尬的問題。每當它在國際舞臺上揮舞“人權大棒”,干涉別國內政的時候,種族歧視問題就使美國被動,顯得底氣不足。美國政府不得不承認,在這個國家存在着種族主義、種族歧視和事實上的種族隔離。少數民族面臨的不平等問題仍然是美國最爲嚴重和無法解決的挑戰之一。正因爲如此,如果趙女士不是亞裔人而是白人,其結果可能就大不一樣。
據美國紐約移民團體2001年的調查報告稱,美國種族歧視依然嚴重。儘管美國稱自己是外來移民的大熔爐,早在幾十年前就頒佈了消除對新移民的種族歧視法,但對新移民的種族歧視在全美各地依然可見。據美國僑報報道,在聯合國世界反種族主義南非會議召開期間,由亞裔反暴力聯盟(CAAAV)、移民權益聯盟(Immigrant Rights Working Group)、南亞工人等紐約地區的十多個移民團體,共同公佈了一份“從邊界線到種族線:關於美國反移民的種族主義的報告”。這個報告在起草前,對全美20多個主要城市的少數族裔移民進行了調查,並得出結論說,“美國新移民缺乏人權、種族歧視仍然嚴重”。
《報告》發現,在美國,少數族裔新移民始終是二等公民,在政治、經濟、教育等問題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他們同主流人口相比,在教育水平、就業率、平均工資等方面都有明顯差異,而且種族貧富差異懸殊和少數族裔新移民的貧困化,乃是盡人皆知的現象。有色人種新移民還經常成爲仇恨犯罪的受害者。種族歧視問題已成爲美國人權記錄中最不光彩的一頁。
報告譴責說,這些歧視並沒有促使美國政府拿出實際行動,以改善少數民族的生存環境,改變他們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種族歧視違反聯合國的有關公約,要求美國政府把種族歧視作爲人權問題來對待。美國在關注其他國家人權問題的同時,也應該“努力認識和解決自己國家的違反人權問題”。這些事實道出了趙女士在美國的不幸遭遇的根源。
趙燕女士在司法起訴中所應享有的法律待遇
趙燕女士作爲在美國的中國人,按照國際法應該享有外國人的法律地位。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羅茲及其他參與肇事的美國警察負有人身傷害罪,並且侵犯了趙燕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給她造成嚴重的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以及相關的物質損失。趙燕女士可委託律師向美國某一州的地方法院起訴。
《奧本海國際法》指出:“每一個國家至少必須允許外國人在人身和財產安全方面和本國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一個外國人的人身財產特別不應受到當地國家官吏或法院的侵害。例如,警察如無正當理由就不能逮捕外國人,海關官員對待外國人必須有禮貌,法院對外國人必須公平合法。趙燕可以“竭盡當地救濟”(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應和她的律師配合,如果認爲有“拒絕司法”(denial of justice)的情況,可以請求中國政府的外交保護。總之一切都依法行事,以期討回應有的公道。祖國人民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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