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網之魚難以防範●約束企業名存實亡●違規發佈照罰不誤
北方網消息:以往,每個單位要在報紙上登招聘啓示,都要到天津市人事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記者昨日從天津市人事局瞭解到,自從《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人事部門已經不再辦理這種審批了,也就是說,現在企業招聘要在各類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可以直接與媒體及相關廣告公司聯繫,不用再通過人事部門審批。
北方人才有“漏網之魚”
天津市北方人才市場是原來人事局指派的招聘啓示審批地點,據市場企劃部王部長介紹,爲了保證媒體廣告的真實有效,各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對該行業內的廣告有審批、監督管理的職責。原來,每個單位登招聘啓示都要到北方人才市場進行審批,但是,由於目前招聘市場不夠規範,有些單位怕麻煩不辦理審批,難免產生了很多“漏網之魚”。
招聘企業審批沒有必要
那麼,招聘廣告到底有沒有審批的必要呢?記者採訪了國際泰達酒店人力資源部的劉曉非先生,他告訴記者,沒有必要。他解釋說,現在用招聘廣告對公司進行宣傳的情況不多了,而且,目前人才流動頻率很高,企業招聘、員工跳槽已是常事。對於聘用雙方來講,只要應聘者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提供的條件應聘者也滿意,雙方就可以達成共識,因此,在用審批手續對招聘方進行約束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
市人事局仍然管理監督
市人事局人才流動開發處馬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說,雖然目前人事部門不用對招聘廣告進行審批,但還保留對招聘廣告的管理和監督的權利和職責。也就是說,如果招聘廣告中有不符合規定或不真實的方面,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查處,並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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