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戰爭幫助日本自衛隊海外派兵實現了歷史突破,也促成了自衛隊在二戰後首次得以參加聯合國多國部隊。日本越來越急切地要“爲國際社會作貢獻”,以彰顯自己在國際上的政治大國地位,爲能實現躋身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夙願添磚加瓦。
7月31日,爲徹底強化自衛隊海外派遣體制,日本防衛廳出臺了一個構想案。該構想案決定,爲使自衛隊能夠迅速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PKO),準備在2006年設立“國際任務機動部隊”,包括“PKO中心”和執行維和任務的“普通科大隊”。如果計劃得以實現,未來該部隊就可以同時向世界上兩個地點派遣人員執行維和任務。
今年年底,日本將出臺新的防衛大綱,自衛隊的海外活動也依據自衛隊法提升爲“本職任務”,在此背景下,防衛廳推出了這個構想案。“國際任務機動部隊”將置於防衛廳長官直接領導下的“中央應急集團”。這個應急集團將伴隨新防衛大綱而設立,除了“國際任務待機部隊”外,還有應對恐怖事件、游擊隊的特種部隊和快速反應部隊、空降兵團等,規模約4000到5000人。
“普通科大隊”約900人,負責維持治安和監督停戰等任務,目前,自衛隊尚未承擔維和部隊這些主要任務。與該大隊相區別,機動部隊還要設立一個負責設施建設、供水等任務的“後方支援部隊”。這支部隊不僅擁有工兵大隊、衛生隊,還將配備直升機大隊。“普通科大隊”和“後方支援部隊”都由陸上自衛隊各方面部隊輪流派人蔘加。“PKO中心”的設立則是爲了教育培養國際任務待機部隊要員以及指導部隊的編組。
日本防衛廳的設想是,一旦需要,將由“普通科大隊”和“後方支援部隊”聯合組成約1300人的部隊執行任務。如果是同時在兩個地點執行任務,派遣人員將達到2600人。
由於日本國內製定的《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相關合作法案》第18條規定,“參加維和行動的人員不得超過2000人”,而且規定參加維和行動要以“停戰協議”等5項原則爲前提,因此,如果要實現防衛廳的這個構想,就有必要修改該法律或制訂海外派兵永久法案。
幾乎與防衛廳這個構想案同步,日本政府又在忙着要制定一部永久法律,以便允許自衛隊不必每次都要依據某特別措施法就可以參加多國部隊。
這項永久法律的制定是由前官房長官福田康夫和外務省主導進行的,預計要在明年的通常國會中提出議案。工作小組由外務省和防衛廳官員組成,當初預訂要在今年上半年提出大綱概要,但由於向伊拉克派遣自衛隊抽走了人手,因而暫時擱置下來。現在,外務省擴充編制增加了職員,並準備把內閣官房的作業小組升格爲“準備室”。至於法案提出的時間,日政府態度較爲謹慎,表示還要看現在已經參加駐伊拉克多國部隊的自衛隊的情況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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