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僱員管理試行辦法》公佈,由此政府僱員制在我國正式浮出水面。
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任建明介紹,政府僱員制在國外很普遍。20世紀中葉以來,信息技術在政府管理中的運用越來越廣,許多國家和地區原來的公務員難以勝任相應的技術支持工作,不得不引進專門的信息技術人才。此外,在金融、法律、外貿等領域,也存在相似的情況。這是政府僱員製出現的客觀背景。
“我國一些地方推出政府僱員制,也有着同樣的考慮。”任建明說,我國人才資源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在政府機關,國際金融、信息技術、國際貿易、高新技術等領域的高端人才嚴重短缺,而且政府機關在高端人才的爭奪戰中處於劣勢。
無論是吉林省以高薪向全國公開招聘省政府公安信息化應用與管理總工程師,還是無錫市以高薪招聘首席科學技術顧問,都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上海市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副研究員、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徐錦林認爲:“政府僱員制,實際上是政府部門創新機制、引進急需高端人才的一種舉措。”
政府僱員制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選擇。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政務官和事務官是分開的,政務官因選舉有一定任期,事務官則相對穩定,只要不出現重大失職,個人操守沒有問題,就不會被解職。“長期如此,就不利於公務員隊伍的更新、不利於提高隊伍的活力。”任建明說,“上世紀後期以來,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機關不斷進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僱員制,並不斷加大僱員的比例。”
任建明認爲,“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曆史上有過數次大規模的政府機關人員裁撤,但並未形成經常性的人才流動機制,並且不斷出現反彈。爲了從根本上解決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政府機關幹部人事制度弊端,一些地方在引進人才時,最終選擇了政府僱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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