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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中消協向全國廣大消費者發佈了旅遊消費提示,總結並公佈了消費者對旅遊合同投訴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爲消費者支招。
旅遊合同是指消費者交付費用,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的合同。旅遊服務包括爲消費者提供旅行服務、導遊服務、景點觀賞服務以及附帶的餐飲娛樂購物服務等。消費者參團出遊前,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就確立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萬一在旅遊過程中出現質量糾紛,合同既是證據,更是旅遊行政部門、消費者協會和法律機關裁決的依據。
根據消費者的投訴,目前在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以“零團費”、“負團費”報價做誘餌。這樣的旅行社往往爲了逃避責任,在旅遊合同中做手腳;對旅行社應承擔責任的條款模糊化,而對免責條款則一再擴大。二、信譽差的旅行社有意不與消費者簽訂旅遊合同,而是以具體的行程安排來代替合同。有的旅行社甚至只給消費者一張收據,而沒有合同約定,或是僅憑一些傳真上的簡單描述來進行業務操作。三、合同不兌現。一些旅行社爲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違反了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降低服務等級標準,有意取消一些服務項目的含金量,壓縮景點遊覽時間,增加自費項目或購物次數,變更旅遊線路等。
針對上述情況,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五項注意:
一、審查、簽訂合同要慎重。消費者拿到合同後,不要急於馬上就簽字,首先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對旅程安排及違約責任方面應字斟句酌地審閱,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或模棱兩可的語句一定要修改。只有對合同內容確認後才能簽字,交付旅遊費用,並讓對方出具正式發票。
二、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旅遊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車還是飛機,是一般旅遊汽車還是空調車還是豪華大巴;住宿標準是星級賓館還是招待所,如果是賓館應註明是幾星級的;遊覽景點具體有哪些,餐飲標準應明確是幾人幾菜幾湯;還要註明娛樂標準、購物次數等。
三、應明確旅遊價格,防止旅行社變相提價。一些旅行社爲了市場競爭,以低價位做廣告吸引消費者,尤其是出境旅遊,到了目的地後又擅自增加自費娛樂項目,增加購物次數,以此來變相提價。
四、在合同中清楚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一旦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依據合同能夠得到賠償。如遇到消費者因病不能如期參團旅遊,或者遇到國家政策性的調價等原因都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地處理好善後。
五、關注意外旅遊保險合同。該項合同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範疇,由旅行社代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承保,旅行前,消費者一定要查看你是否具有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訂的針對此次旅遊的《意外保險合同》以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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