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民關心的水價調整前後的水費收取問題,北京市自來水集團8月2日研究確定了按天計算的“分段計費”辦法。
該辦法首先計算出日均用水量,然後以8月1日爲界,分別計算出調價前的水費和調價後的水費,兩項合計即爲水價調整週期內的實際收費。例如:某戶居民張某家的水錶爲兩個月一查表(假設這次查表的起始日爲2004年7月1日),兩個月的總用水量爲31立方米。該用戶計算水費的方法如下:
31立方米÷62天=0.5立方米/日
調整前的水價2.9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前的用水天數31天=44.95元
調整後的水價3.7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後的用水天數31天=57.35元
上述兩項合計後共102.3元,即爲水價調整週期內的實際收費。
對於這次水價調整,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提醒用戶:凡使用IC卡水錶的用戶,8月1日(含)後購自來水的,執行新價格。凡不同用水性質共用一塊水錶計量的混用水戶,應主動與自來水集團聯繫辦理單獨裝表計量事宜;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經自來水集團認定,可安裝二級計量水錶分別計量收費;凡不單獨裝表(或二級表)而混用水的用戶,自來水集團按從高適用的原則收取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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