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8月2日,天津南開區出臺5條禁令,嚴管重罰城管綜合執法違規違紀者。若違犯禁令,停職反省深刻檢查並罰金1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中隊長副中隊長就地免職,三年內不予聘任。
昨日下午,把羣衆評議南開區綜合執法人員的情況轉交給該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他們立即召開會議,分析羣衆檢舉問題,研究制定出5條禁令。五條禁令包括,嚴禁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毆打、辱罵被管理人;嚴禁不開正規處罰票據;嚴禁處罰被管理人時,罰款收據與實際金額不符,把“罰款”佔爲己有;嚴禁在執法中索要被管理人款物而不公正執法;嚴禁把被管理人暫扣物品“截留”、私分。執法人員違犯上述任何一條,經紀檢部門查證覈實後,對執法人員作出以下處理:停職反省,深刻檢查,並罰金1000元;造成惡劣影響者,按年度考覈不稱職處理,並按公務員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涉及到中隊長、副中隊長的,給予就地免職、三年內不能聘任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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