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名小販在執法人員不讓他擺攤設點時,竟然持刀砍傷執法人員。日前,天津河北區人民檢察院對該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2月7日17時許,被告人畢某某和其妻來到本市河北區金鐘河大街一洗浴中心前的馬路邊賣螃蟹,因爲影響市容和道路交通,河北區綜合執法大隊對其違法佔道行爲依法進行清理。畢某某不讓執法隊執法,並與執法隊員發生衝突,他隨即跑回家中取來菜刀,將執法隊員李某某的頭部砍傷,造成其顱骨骨折,經鑑定爲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