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圈地之風盛行的背後,是少數地方領導的個人貪慾在作祟。個別領導幹部濫用職權,打着“公共利益”旗號,干預土地管理和執法,以地牟利;他們熱衷於“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犧牲寶貴的土地資源,追求短期發展,置法律、政策和農民長遠利益於不顧。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徵地是政府行爲,“國家爲了公共利益可以徵地”。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將很多經營性項目“搭乘”公共利益這輛“便車”,大量圈佔土地,導致農民利益嚴重受損。記者調查發現,“公共利益”不明,是土地大量流失的“病竈”,很可能使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鬆動化”。
“公共利益”徵地都幹了什麼
“有佔必徵,使公共利益的內涵被無限擴大。”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項兆倫局長指出,現在的問題是不論投資主體、投資目的,誰都可以強行徵用集體土地,這對農民來說很不公平。
近兩年,“大學城”“高爾夫”等一些大型徵地項目風起雲涌。即使是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公共事業項目,營利性的也越來越多。據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部門對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調查,徵地項目不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工商業、房地產等經營性項目徵地都佔到相當大的比重。東部一省會城市的項目用地中,真正用於公共利益的不到10%。
——“教育名義”徵地。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建和在建的大學城有50多個,而且爭做“大”文章。已開工的廣州大學城一期工程佔地17平方公里,二期規劃43平方公里;南京的仙林大學城規劃面積達70平方公里……打着“辦教育”的名義,各地大學城普遍以價格低廉的劃撥方式供地,其中相當部分變成了商業用地,引得投資者蜂擁而上。別墅、度假村、美食街一應俱全的廊坊“東方大學城”,與村委會簽訂協議,將其中的6007畝(含耕地5728畝)用於建設高爾夫球場。
——“體育名義”徵地。各地普遍以提升地方投資環境爲由,大量建設高爾夫球場。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已建、在建和擬建的高爾夫球場多達306個,遍及26個省(區、市),佔地面積48.8萬畝,不少佔用的就是耕地。與國外把高爾夫作爲一個純體育休閒項目不同,國內的紛紛捆綁房地產。由於體育用地比經營性用地成本低得多,業內人士算了一筆賬:一個3000畝的高爾夫項目,至少可以拿出1000畝來搞商業開發獲利,成爲一塊很誘人的“大蛋糕”。
——“科技園區、開發區”名義徵地。據統計,截至6月中旬,全國共清理出各類開發區6000多個,規劃用地面積3.75萬平方公里,超過全國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總面積。各種特色園區、鄉鎮工業園區圈地近乎奢侈,一些入園企業甚至自行改變用地內容,搞房地產、建娛樂城。山東個別縣的開發區居然多達50多個。
“公共利益”爲何損害了公衆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至於什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管理法沒有進行明確界定。法律的不規範、不嚴密,給濫佔亂用耕地、侵犯農民權益開了一個大口子。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只因企業自身生存發展受到挑戰,而看中了常州新北區得天獨厚的長江水運條件,便向當地鎮政府提出使用土地需求,佔用長江邊6000多畝地,導致4000多名農民被迫搬遷。
鎮政府的土地徵用協議書顯示:“因江蘇鐵本項目建設需要,茲由魏村鎮人民政府與長江村一片八組村民小組,達成土地徵用協議。”當地農戶賈龍福拿着土地承包合同氣憤地說,上面明明白白地寫着“承包期30年”不變,怎麼要建個鋼鐵廠,說變就變了?
爲了給投資概算上百億元的鐵本“項目”讓路,農民又獲得了多少補償呢?據瞭解,當地農民手中獲得的青苗補償費和耕地補償費每畝不過2萬多元,還要分十多年才付清。而企業給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最後是11.28萬元/畝,當地鎮幹部稱其中部分錢要向國家上交各類規費。這些徵地協議書都是由鎮村政府與各生產隊簽訂徵地協議,根本沒有被徵地農民的簽字。
談起失地農民的境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認爲,不少地方片面強調徵地是國家權力,農民要服從國家需要,不管是什麼項目,只要有人來要地,就以招商引資、城鎮建設的名義隨意徵地,不惜廢除農民的30年承包經營合同,把農民從土地上趕出去。公共利益不明,土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不清,隨意圈佔耕地的現象就很難制止,農民的利益也將繼續被剝奪。
經營性項目怎樣獲得了徵地權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像高爾夫球場這樣的經營性項目,徵地要麼佔用農田,要麼租賃風景區;要麼採用化整爲零、邊報邊建等形式逃避國家審批,或事後調整規劃。
按照國家徵地審批權限,用地1000畝以上須報國務院審批。而事實上,記者得到的某省關於高爾夫球場建設情況的調查顯示,這些佔地動輒幾千畝球場的用地審批機關均爲地方國土部門,而立項批准機關則有省政府、外經貿委、計委等部門;土地取得的方式基本是協議出讓,另有少量租賃、劃撥、招標等形式,有的根本未辦相關手續。
一位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坦言,土地資源應該由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統一規劃,但目前國內的大部分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委、體育局、旅遊局、教育局等部門都搞立項審批,當地政府已經批准的項目,土地部門只能開綠燈、辦手續,否則就會說你“阻礙經濟發展”。
中央黨校農村問題專家曾業鬆說,非法圈地之風盛行的背後,是少數地方領導的個人貪慾在作祟。個別領導幹部濫用職權,打着“公共利益”旗號,干預土地管理和執法,以地牟利;他們熱衷於“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犧牲寶貴的土地資源,追求短期發展,置法律、政策和農民長遠利益於不顧。
專家認爲,這輪宏觀調控中土地成爲調控的重中之重,表明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當前最要緊的是要對“公共利益”的內涵明確,對需要國家動用徵地權的建設項目範圍作明確的界定,商業目的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分開。要增加對農民的補償,加大政府和其他用地單位對安置失地農民的責任,提高取得農村集體土地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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