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的供電所所長家被歹徒“光臨”,嫌犯被抓後爲爭取立功而揭出了供電所所長受賄的老底兒,而供電所所長又因急於翻供,將其涉嫌私分國有資產800萬元的線索暴露在了辦案人員的面前。近日,被搶劫嫌疑犯牽出的貪官——重慶江津市幾江供電所原所長賴維書,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私分國有資產和受賄所得贓款19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退休所長成爲智擒歹徒的“英雄”
2002年9月30日2時,賴維書從外面回家,當拿出鑰匙開門時,忽然發現門被反鎖了。他用手機往屋裏打電話,電話鈴響着,卻無人接聽。忽然,屋裏傳來聲音,好像是有人在掙扎求救。
“不好,妻子出事了。”賴維書立即打電話報警。此時,就見兩個人影抱着一包東西從屋裏衝出來,一個上樓一個下樓,很快沒了影子。
當110民警趕到時,一名歹徒已逃走,另一個則仍在樓上躲藏。沒過多久,那名走投無路的歹徒在樓頂被民警抓獲。經查,賴維書家有共計2萬餘元的人民幣、美金、港幣及手機、首飾等物品被搶走。
賴維書在單位時就有不錯的口碑,如今,他又“捉”了歹徒,更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此事一傳十、十傳百,傳到後來,他簡直成了勇鬥歹徒的“英雄”。
犯罪嫌疑人揭露“英雄”老底
然而,“英雄”的榮耀還沒享受幾天,賴維書就被人檢舉了。幾天後,江津市看守所收到一封在押搶劫犯罪嫌疑人陳建華的檢舉信:“我們去搶劫,是因爲聽說賴所長非法收過別人的黑錢,我們估計即使搶了,他也一定心虛而不敢報案……如今我要檢舉賴維書,好立功獲得法院的從輕判決……”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很快將檢舉信轉到了江津市檢察院。
2003年3月,江津市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開始對陳建華檢舉的線索進行初查。據陳建華反映,他有個好朋友王某,平時在外搞工程承包。1996年,王某爲獲得一項工程曾給賴維書送去不少錢,但該工程做完後,賴、王二人卻發生了矛盾,賴維書便打算把接下來的工程交與他人。王某很生氣,便逼着賴維書把收下的錢退出來,否則就檢舉他的受賄行爲……
這是一個重要發現,辦案人員就這一線索迅速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幾天之後,已回到四川省南充市老家的王某被祕密傳喚回江津接受調查。經過一番較量,王某道出了實情:“1996年,我通過在江津市幾江供電所工作的親戚龍某,認識了賴維書。當時,我爲了承包江津燈飾工程的一部分,想找賴維書幫忙。通過幾次交往,我順利地拿到了工程。從開工到1998年完工期間,爲了表示感謝,我以龍某的名義在銀行存了13.6萬元錢,又通過龍某將存摺送給了賴維書。2000年,我與賴維書鬧僵後,就找龍某向賴要回了這些錢。”
王某接下去的交代,更解開了搶劫案的謎團。“2001年7月,我通過陳建華認識了劉某(搶劫案在逃嫌疑人)等人。一次,劉某與我外出時,恰好看見賴妻在對面的銀行存錢,我當時就指認給了劉某。之後,劉多次向我打聽賴家的住址、經濟情況、家庭成員等,我都據實相告,後來,就連賴維書曾經收人黑錢的事,我也透露給了他。”至此,陳建華所舉報的線索基本上得到了證實。
檢察機關揭下貪官“畫皮”
2003年3月底至4月初,辦案幹警在江津市各家銀行查找賴維書的存款情況。結果發現,賴在建行、工行內有幾筆存取款記錄,與王某交代的存錢和還款時間、金額比較吻合。4月2日,王某的親戚龍某也對賴維書收錢一事予以證實。
江津市檢察院隨即對賴維書立案偵查,賴維書被“請”進了檢察院。面對偵查人員出具的大量證據,賴維書承認了在發包工程中收受王某13.6萬元賄賂的事實。江津市檢察院依法對賴維書決定逮捕。
然而,就在辦案人員向賴維書宣佈逮捕決定的當天,賴維書翻供了,他不承認自己有非法佔有王某行賄款的主觀目的。
爲了進一步查清事實,辦案人員圍繞賴維書的交代對涉案的所有線索進行深挖細查。結果,幹警們在江津市幾江供電所1996年至1998年路燈工程賬目中,意外地發現了4張由賴維書籤批的可疑的連號發票。這是4張由江津市某商場出具的購銷發票。經覈實,這幾張發票屬於“頭大尾小”的虛開發票,即幾江供電所真正購買材料的費用遠遠少於發票開具的金額。
沒過幾天,辦案人員又第二次、第三次進入幾江供電所進行賬目覈查。終於,一套“賬外賬”暴露在檢察官的面前。這是一套1996年至2001年幾江供電所職工每年發放獎金的賬本,支出都是“外協資金”,即賬外資金,專指單位單獨用於對外協調工作而支出的資金,實質就是“小金庫”。幾年下來,這筆費用竟高達800萬元。
那麼,這些“外協資金”又是從哪裏來的呢?
2003年5月,共計99張虛假髮票被查了出來。這些假髮票一是“頭大尾小”少支多報,二是沒有業務發生而開出的空票。經過對所有發票進行司法會計鑑定,這些假髮票的經手人雖不同,但在上面簽字的負責人只有兩個,一個是前任所長賴維書,一個就是後任所長蘇某。
今年5月30日,江津市檢察院決定對蘇某進行立案偵查。蘇某歸案後很快道出實情:“我們這也是爲全所職工謀點福利,從賴維書1996年當所長時就開始這樣做了。通過做假賬的方式,瞞着上級公司透支資金用於發放平時的獎金……”
據查,幾江供電所繫江津市電力公司下屬的全民所有制單位,屬二級財務結算,有職工170餘人。按照規定,該所只能開支成本,而無權處分經營利潤,餘下利潤必須如數上繳電力公司。可在過去的6年時間裏,800萬元國有資產就這樣在前後兩任所長的籤批下變成了“外協資金”,又被髮到了職工手中,平均每位職工得款4.5萬元左右,賴維書個人則得款8萬餘元。
至此,這起隱藏了多年的特大私分國有資產案真相大白。
經江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對陳建華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的賴維書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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