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4名涉嫌聚衆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銀川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馬某系同心縣農民,7月30日,馬某在北京路立交橋附近夥同他人將道路隔離欄杆毀壞後橫檔在道路中間,阻礙過往車輛,當值勤民警疏導交通時,馬某百般阻擾,致使此段道路嚴重堵塞,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犯罪嫌疑人武某,內蒙古人,7月30日晚6時許,夥同他人先後在懷遠東路路口、北京西路中醫院一帶,攔截九輛正在行駛的營運出租車輛,將一名出租車司機無故毆打致傷。犯罪嫌疑人平某,本市人,在7月30日晚9時許,酒後攔截一輛出租車,以出租車不拉客爲由,對司機和乘客大打出手,致使出租車司機和乘客身體多處受傷。另一犯罪嫌疑人馬某在7月30日上午10時許,在金鳳區貿易巷前道路上阻擋過往車輛,阻礙民警疏導交通,使該區交通堵塞,秩序混亂。
經銀川市公安局立案查證,這四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經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對四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以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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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規定: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它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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