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夜,現年35歲的婦女王某在丈夫經營的壽衣店,見丈夫與素有來往的外地女子高某在一起,怒火中燒,持藏刀朝二人猛捅,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細緻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7萬餘元。
法院查明,2004年2月,被告人王某發覺丈夫劉某多次與從外埠來津的女青年高某來往,遂心懷不滿。同年3月6日晚9時許,被告人王某來到河北區劉某經營的壽衣店時,發現劉某和高某在一起,心中非常氣憤,遂生殺人之念。而後,被告人王某趁劉某、高某不備,持一把藏刀先後朝劉某腹部、高某的胸部各刺一刀,致劉某、高某被刺後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僅因其夫劉某與高某來往密切,竟持械行兇連殺二人,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處罰。其犯罪後雖有自首情節,但所犯罪行的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故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所提二名被害人有嚴重過錯的辯護意見缺乏根據。其辯護人以被告人王某犯罪後自首爲由,要求從輕處罰,經查被告人王某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故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王某的行爲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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