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外地來天津津青年王某因在對女士圖謀不軌時,不滿對方反抗,竟對其下毒手。他以爲對方已死,隨即潛逃。4年後,在外地被抓獲。前不久,天津南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王某本是山東農民。1999年,王某與另一外地來津男子合租一處位於津南區小站鎮東閘村的住房。同年6月19日,由於合租男子回老家數日,不放心存放在上述房屋內的物品,其外甥女丁某受託來照料。上午9時,丁某來到此處,與時年28歲的王某相遇。王某見對方生得俊俏,欲對其非禮。丁某拼命反抗。王某惱羞成怒,抄起橡膠槌猛打丁某頭部,又猛掐丁某脖子,導致丁某昏迷,王某不放心,又用石墩砸丁某的頭。
在“確認”丁某死亡後,王某鎖上屋門潛逃。當晚8時許,鄰居經過此處,發現躺在血泊中的丁某,忙把她送往醫院救治。
經偵查,警方當即把王某列爲重大犯罪嫌疑人,上網追逃。直到今年3月30日,已逃往溫州打工的王某被當地警方抓獲。
津南區法院認爲,王某採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未遂。採納辯護人的意見,結合其賠償經濟損失的情況,比照即遂犯從輕處罰,於是對其判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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