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財心切的年輕"美眉"通過電臺交友,刻意結識有錢男子,然後主動約會,最後伺機用麻醉劑將男子迷倒後實施搶劫。19歲的徐州少女徐晶就是用這樣的手段,夥同其他兩人,在半個月間就實施麻醉搶劫4起,劫得價值七千餘元的錢財。
7月下旬,徐晶被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她的同夥、26歲的青年男子鄭小明和年僅17歲的安徽蕭縣少女常某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徐晶和常某同在徐州市一家飯店當服務員。2003年底,她們和朋友鄭小明在一起聊天時,感嘆收入太低。鄭小明就說,用安眠藥摻飲料裏給有錢的男人喝,把人迷倒後再拿那些人的錢和手機,豈不是生財之道?三人一拍即合。於是鄭小明到徐州市郊一家違規經營的藥店買了六十多片速效安眠藥"三唑侖",用注射器摻入果奶中,配成了麻醉劑。爲試藥力,鄭小明自己喝了一瓶,結果昏睡半日。怎樣認識有錢男子呢?她們想到了電臺的"空中交友"節目。
果然,徐晶通過"空中交友",順利認識了被害人鍾某。2003年12月,電話交流幾次後,徐晶主動約鍾某見面,然後一起喝酒吃飯。當晚10點,二人來到鍾某的住處。想入非非、毫無防備的鐘某在徐晶勸說下把"果奶"一飲而盡,僅僅三四分鐘後就酣然入睡。徐晶當即打電話叫來鄭小明和常某,在鍾某家翻騰起來,擄得二百多元錢現金、小靈通手機等,並將整套電腦搬走。次日中午鍾某醒來發現上當,但自覺丟人,只能"啞巴吃黃蓮",自認倒黴。
據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僅今年上半年,這家區檢察院便審查起訴了類似的麻醉搶劫案三起。分析這些案件,檢察官認爲:罪犯固然可惡,但被害人的行爲也大有值得反省之處。首先,徐晶等人通過電臺交友時都使用化名,被害人對其真實身份根本沒有了解,就盲目與其相處,結果案發後根本無法提供有力線索。
其次,作案前,徐晶等人一般都讓被害人請她們吃飯,而被害人因"美眉"相伴,喜不自禁,不僅慷慨解囊,而且開懷暢飲,飲酒後判斷力降低,而且在酒後身體會更快地吸收麻醉劑。最主要的是,徐晶等人在飯後往往主動提出到被害人家裏去"玩",作爲一名年輕女孩,提出這樣的要求本是違反常理的,但被害男子卻往往想入非非,求之不得,完全喪失了應有的警惕,殷勤地"引狼入室"。可以說,他們落入圈套實屬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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