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借鑑西方議會制的做法,組建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行使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權,推動行政機關對重大或疑難問題的解決。
8月4日,錦江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羣告訴記者,特委會的任務是,在發生涉及政府行爲的重大、疑難問題時,只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有必要,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運用這一法律規定的監督方式,對政府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體現對人民負責的精神。他說,這表明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在日益加強。
據瞭解,特委會成立於2003年3月,當時正是成都天華公司內部矛盾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天華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業,由錦江區原國有企業成都化學試劑廠改制後,和民營企業成都華西化工研究所共同組建的。2002年5月天華公司正式成立後,合作雙方的磨合很不順利,在管理和運行上產生很大分歧,尤其是高層管理者之間的矛盾衝突十分尖銳。
但當矛盾雙方都找錦江區政府評理時,區政府感到爲難。因爲區政府爲推動企業改革,參與了原化試廠的改制和資產重組的全過程,扮演了“運動員”的角色,因此就不能再當“裁判員”。政府的這種雙重身份,也讓矛盾雙方都擔心被吹“黑哨”,對政府的調解將信將疑。
區領導們把眼光投向了區人大常委會,那裏有一件寶貝:特委會。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爲必要時,可以組織特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把這個權力給予了地方縣以上各級人大並授權常委會作出決議。《成都市錦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暫行辦法》也對特委會工作進行了更細緻的規定。
2003年3月,經中共錦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白剛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議,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組建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決定,特委會在成都歷史上首次出現。
特委會的任務有兩項:調查區政府,瞭解天華公司。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羣告訴記者,依照法律,人大的監督對象是政府、法院和檢察院,而不是企業,所以任務就分得很清楚,對政府是調查,弄清楚政府在國企改制中有無違法違規行爲;對企業是瞭解,掌握糾紛的前因後果。
特委會介入後,很快摸清了情況,拿出了報告。如今每逢週三,成都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矛盾雙方就聚在一起,心平氣和地商談如何“離異”,不再像一年前那麼激動。
據瞭解,地方人大常委會組建特委會,在全國基本處於“冷凍”狀態。原因有三:一是擔心運用特委會這一監督手段,容易影響政府的社會形象;二是法律中對特委會工作程序的規定一片空白,使得現有的實體性規定成爲空中樓閣;三是部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法律意圖的理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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