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連續報道的“3·19”銀行搶劫案經天津東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樸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4年。
被告人樸某與某電器有限公司簽訂了兩年的租車服務協議。今年2月,雙方發生矛盾後協議解除。樸某心懷不滿,圖謀搶劫該公司的工資款以求報復。樸某專門到塘沽洋貨市場買來塑料仿真玩具手槍、口罩等作案工具。3月19日上午8時許,樸某攜帶上述作案工具,駕駛摩托車竄至中國農業銀行東麗支行的門口等候。當日上午9時許,該電器有限公司的出納員李某乘坐王某駕駛的華利汽車到銀行提取工資款24萬元。取款後,與司機、工作人員一起到農行東麗支行去換髮工資用的零錢。就在其二人進入銀行後,樸某趁機竄到華利車前,持仿真手槍對李某進行威脅,並將裝有239800萬元現金的提包搶走,後騎着摩托車逃逸。3月21日,樸某攜帶贓款到公安東麗分局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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