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仿真手槍 搶走24萬鉅款 事後主動投案 當庭供認不諱
北方網消息:快報曾連續報道的“3·19銀行搶劫案”,昨天上午在天津東麗區法院開庭審理。因案情重大,爲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爲被告指定天津市鼎名律師事務所的郭元慶律師爲其辯護。庭上,被告人樸某對其在銀行門前持仿真手槍搶走近24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對於持仿真槍算不算搶劫,公訴人和辯護人展開了激烈辯論。合議庭最後宣佈對此案擇日宣判。
案件真相
樸某交代,他於1997年來津,先後給兩家外企開車。2002年12月與某電器(天津)有限公司簽訂租車協議。
後來,因爲車輛費用越來越高,他希望公司給他漲一些包車費,但未成,並因此雙方產生不快,最終公司解除了與他的協議。樸某不滿,產生了報復念頭。以前,他經常開車帶出納去銀行爲公司取工資款,知道公司每月20日必取工資款且知道出納員習慣在取款後換零錢,於是想到在銀行門前搶工資款。爲此,他還專門到塘沽洋貨市場買來塑料仿真手槍。
在製造這次驚天大案之前,樸某曾動過手,只是沒有搶成。那是在今年2月20日,也是公司取錢的日子。樸某從早8時許就騎摩托車到中行東麗支行門前等候,但是一直沒有找到機會下手。後來,他又到農行東麗支行附近的小馬路上等,但是,那天該公司的人沒有去換零錢。
因爲3月20日是週六,樸某知道公司會提前一天發工資,於是3月19日樸某又來到中行東麗支行,將摩托車放在附近一所小學門前,等待作案。公司出納李某取完工資款24萬元後,與司機、工作人員一起到農行東麗支行去換髮工資用的零錢。就在其他二人進入銀行後,戴着口罩拿着“手槍”的樸某衝過去,左手拉開車門,右手把“槍”頂在李某的身上,並將裝有24萬元的包搶到手裏,然後騎着摩托車揚長而去。
得手後,樸某先把錢放在摩托車後備廂裏,路上把仿真手槍、口罩、衣服扔掉、銷燬。20日早晨,樸某向老闆辭職。當晚8時許,樸某把自己搶錢的事告訴了韓某,韓某勸其自首。轉天,在韓某等朋友的陪同下,樸某帶着贓款到公安東麗分局自首。
律師說法
持仿真槍搶劫是否屬於暴力搶劫?律師郭元慶認爲,樸某並未造成實際後果,他拿的是仿真手槍,輕而易舉得手,且積極退贓,不構成暴力搶劫。而公訴人認爲,樸某手持仿真槍,戴着口罩,在案發當時,被害人根本無法辨認他拿的是否是仿真槍。而且樸某搶了近24萬元的工資款,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已構成用暴力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爲,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