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分裂主義是指一個或幾個民族的極端勢力在一個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多民族國家內,要求建立新的主權國家的主張。民族分裂主義勢力主要通過政治訴求、暴力活動甚至武裝對抗手段達到其政治目的。民族分裂主義直接危害國家安全。
當前,對我國國家安全構成危害的民族分裂主義主要是來自新疆、西藏等地的“東突”和“藏獨”分裂主義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境外國際敵對勢力,對我國民族地區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和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危害。
“東突”分裂主義是以宗教極端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爲理論基礎的產物,是西方國際敵對勢力妄圖將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政治陰謀的產物。它的核心思想是所謂的“東突厥斯坦獨立論”,企圖通過製造講突厥語的、信伊斯蘭教的民族同其他民族之間的相互對立,把新疆分裂出去,妄想建立所謂的“東突厥斯坦國”。
“東突”分裂主義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從歷史根源上看,它的最初出現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英、俄等帝國主義一手造成的。所謂“東突厥斯坦”,並不是一個純地理名稱,而是19世紀帝國主義列強推行殖民主義政策和極端民族主義的過程中出籠的,體現了帝國主義和其他反動勢力陰謀將我國新疆地區從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的侵略意圖,帶有明顯的肢解我國領土的意思。
20世紀90年代初,隨着蘇聯解體、東歐劇變及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的盛行,新疆境內外的“東突”分裂主義勢力以爲時機已經成熟,在西方一些國家的敵對勢力縱容或支持下,加緊進行政治宣傳與恐怖主義活動,分裂主義活動進入了一個新的活躍時期,成爲危害新疆社會穩定與安全的主要因素。從10多年的情況看,不但分裂主義組織大量增多,而且活動更爲頻繁。他們大肆進行跨地區、跨國界的串聯活動,國內外相勾結向新疆偷運反動宣傳品、槍支彈藥;不斷加強政治蠱惑性宣傳和政治滲透,攻擊與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煽動“仇漢”、“排漢”與“反漢”情緒,破壞各民族的大團結;他們大肆發展宗教極端勢力,利用宗教活動和披着宗教的外衣大肆進行政治、宗教滲透,利用不明真相羣衆樸素的宗教感情,煽動羣衆鬧事,非法干預正常的行政、司法、教育工作,有的甚至向學校滲透,公開鼓吹宗教極端主義,煽動宗教狂熱,鼓吹所謂的暴力“聖戰”,瘋狂地製造暗殺、投毒、爆炸等血腥的恐怖事件。
西藏分裂主義是由老牌帝國主義侵略勢力一手策動的,而西藏反動統治者及其追隨者等分裂主義分子,則是外國侵略勢力陰謀割取我西藏領土的內應力量。自19世紀英國侵略我西藏以來,由於國際敵對勢力的縱容和支持,西藏分裂主義勢力的活動一直沒有停止過。新中國成立後,在帝國主義的支持下,西藏頑固堅持農奴制度的農奴主與國外的反華勢力繼續勾結,於1959年發動了背叛祖國的武裝叛亂,人民解放軍平息了叛亂,達賴喇嘛隨之逃亡國外,建立了所謂“流亡政府”,繼續從事分裂祖國的活動。
目前,達賴集團一是在加速推動“西藏問題”國際化,企圖謀求西方敵對勢力的進一步支持和包括聯合國與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國際社會的“關注”;二是打着願意談判的旗號,變換手法提出所謂“高度自治”和“一國兩制”的模式解決“西藏問題”,大肆進行歪曲宣傳,欺騙國際輿論,企圖掩蓋其分裂祖國的真正目的;三是打着所謂“人權”、“民主”、“宗教自由”等旗號,繼續向西藏和其他藏區進行政治、宗教極端主義滲透;四是進一步加強與“民運分子”、“臺獨分子”和境外其他分裂主義分子的勾結,沆瀣一氣,陰謀分裂祖國;五是利用年輕的“藏獨”分子陰謀製造暴力恐怖事件,破壞我民族團結的安定局面,擴大國際影響,吸引國際視線與國際關注,直至尋求國際干預,爲最終實現其分裂祖國的政治目標服務。
民族分裂主義是破壞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的最大危險,是影響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進步的最大障礙;民族分裂主義既不是民族問題,也不是宗教問題,而是違法犯罪行爲;民族分裂主義的本質是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分裂祖國,破壞各族人民的大團結。我們與民族分裂主義的鬥爭,實質上是一場反對以美國爲首的西方勢力對我實施“西化”、“分化”戰略的鬥爭,是一百多年以來中國人民同帝國主義侵略分裂中國的圖謀進行鬥爭的繼續,是一場捍衛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的你死我活的、不可調和的政治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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