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能出國留學,一名大學生委託一家德語進修學院辦理相關手續,然而,在交納了近3萬元費用後,卻遲遲沒有得到回覆。於是,學生起訴要求對方退款。法院經審理髮現,被告學院根本不具備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質,由此最終支持了學生的訴訟請求。
今年21歲的吳某是本市某大學學生。2002年初,吳某在本市一家德語進修學院進修德語。該學院在宣傳材料中稱:“學院正準備推出德語培訓—模擬考試—專業選擇—留學申請—資格認定—申請簽證—接機住宿的一站式諮詢與服務,使你在求學的同時順利實現自己的留學理想”。同年10月5日,吳某委託該學院爲其辦理出國留學的有關事宜。協議簽訂後,吳某於10月6日將2.8萬元交與該學院。後因學院方未及時給吳某辦理成功,吳某起訴要求退款。
成訟後,法院查明該學院的辦學層次是初級、中級與高級培訓,並沒有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辦理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資質。爲此,法院認爲進修學院接受吳某委託爲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應屬不當,所收費用沒有合法依據,遂判決該學院將2.8萬元人民幣返還吳某。
一審宣判後,該進修學院不服,提出上訴,稱其曾明確告知吳某學院不具備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質,吳某爲達到出國目的與一外籍教師私下達成協議,爲避免被騙,吳某要求學院在協議上蓋章。因此,事實上,吳某的協議並非是與學院簽訂的。二中院經審理認定了一審法院查明事實,對學院方提出的主張因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未予支持。據此,二中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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