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龍建安10日向外界通報說,從1998年到2003年,廣州市審計部門共完成審計項目474個,查出違規資金高達312.63億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此前對廣州市審計部門實施《審計法》和《廣州市內部審計條例》的情況進行了檢查。龍建安說,根據檢查結果,除違規的312.63億元,還查出管理不規範金額142.32億元,應上繳財政31.08億元,應減少財政撥款補貼9469萬元,應追還侵佔挪用資金24.96億元。
然而,比300多億元違規資金更讓人心驚的是一些政府官員暴露出來的“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烏紗照戴”心態。龍建安說,廣州市人大在檢查中瞭解到,目前部分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認爲《審計法》重點是反腐促廉,財政、財務收支只要不出大問題,打幾個“擦邊球”問題不大,況且一旦被審計查出問題後的補交款或罰款也是財政的錢,對自己的“烏紗帽”影響不大。因此,從檢查的結果來看,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財政經濟犯罪的惡性案件不多,但“一般性違規行爲卻大量存在,導致審計部門工作量有增無減”。
此外,審計決定的執行也未盡人意,龍建安說,部分單位強調各種原因,逾期不執行審計決定,有一些甚至是無法執行的,如某局挪用專項資金修建職工住房等。從2001年11月開始,廣州市審計部門對逾期未能執行落實的單位,採用發出“責令執行審計決定通知”的方法,之後對再次逾期沒有執行的單位,則提請有關財稅部門對其作出相應處理。至今年4月的兩年內,已發出責令執行通知書23份,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的單位20個,提請處理的金額近1.6億元。
龍建安說,檢查表明,對審計決定執行不好,甚至不執行的,幾乎都是“局”字頭的行政管理部門。其原因主要還是經濟上的處罰與部門主要領導的切身利益關係不大。
針對上述問題,龍建安建議人大有關部門要定期監督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落實情況,並邀請新聞單位參加,並制定一個“輕經濟處罰,重行政處分”的具體辦法。
此外,爲了解決審計力量嚴重不足這一問題,龍建安代表市人大建議審計部門採用審計項目外聘工作人員的辦法,與較爲規範、誠信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聘請工作人員的關係。同時,有關部門要批准將其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
龍建安還建議在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之間建立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加強對審計查出重大問題的處理。他說,由於審計部門和各監察機關沒有形成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審計過程中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時,法律上把握不準,很多重要線索不能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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