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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從本月15日起,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本、外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將開始執行新規定。如只能在限定的路段行駛、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車道分大小的要走大型車道、發生交通事故或宿留廣州要向“110”報告……
受到新規定約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是檢驗合格的,且按類別裝載。隨車必須攜帶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危害性、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路線、駕駛員姓名、押運員姓名及運輸、經營、購買單位名稱等內容的資料,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防護用品。另外,還須攜帶目的地公安機關核發的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按照新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行經廣州市域時,嚴禁在內環路、東濠涌高架路、人民路高架路和過江隧道行駛。運輸途中如果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承運人和押運員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對於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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