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實施後“全國行人違章死亡第一案”(有媒體稱是“撞了不白撞”第一案),即“奧拓車二環撞人案”今天上午8時30分,在宣武法院公開審理。
庭審現場
上午8時30分,被告的代理律師早早就到了法庭,旁聽席上還坐着宣武交通支隊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兩位工作人員。記者上前採訪時,他們以“只是來旁聽”爲由,婉言拒絕了。
本次開庭,法院出具了從交通隊調來的檔案材料,其中介紹:曹某和丈夫在橫穿二環主路時,看到了道路中間有綠化隔離帶。當交警問曹某的丈夫,既然看到了隔離帶爲什麼還要橫穿時,曹某的丈夫說:“我們是從四川來的,對道路不熟,想着翻過隔離帶就能到達目的地了。”
原告方的代理律師認爲被告人劉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首先劉某在距離曹某100多米時就看到了她,卻仍以60公里以上的時速行駛,在距離曹某20米時才採取緊急制動;第二,根據北京市機動車檢測場的監測記錄,可以證實劉某駕駛的機動車安全性能不合格,即汽車制動力總和不合格,劉某距離曹某20米時採取緊急制動,車撞倒曹某後,又向前行駛了6米才停住,由此可推算出該車的制動距離爲26米,如果這是一輛制動力合格的機動車,慘劇有可能避免;第三,劉某違反了交通安全法,劉某的汽車尾氣排放量在1000cc以下,卻在排放量1000cc以上的車道內行駛。
被告律師認爲,表明排放量的交通標誌只是指示性標誌,地方規定而已,而不是國家正規標誌,也不是禁止性標誌。劉某違反的只是地方性的規定,而曹某是違反了交通法。另外,該車去年6月該車通過了年檢,是合格車輛。
辯論後審判長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雙方均不接受調解,故本案將擇日宣判。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9日晚上8時55分,行人曹女士步行進入宣武區南二環主路,由北向南橫穿馬路,此時劉某駕駛“奧拓”牌小客車在二環主路左側第一車道內由東向西行駛。當劉某發現曹某橫穿馬路時,採取緊急制動,但小客車還是撞倒了曹女士,致曹某當場死亡。交管部門經現場勘查判定:該女子穿行二環主路屬於違章,但奧拓司機在最內側車道行駛亦屬違章,應負同等責任。
曹某的丈夫、母親將司機劉某告上法院,索賠近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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