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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發紅頭文件 下級機關卻不知曉
北方網消息:一項由財政局明令通知取消的收費項目,基層地方稅務局卻不知曉,餐飲企業因此多交了3年半的費用。這是發生在天津的一件怪事。
不久前,在天津市政府召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環境座談會上,一家全國連鎖經營餐飲公司向有關部門反映天津在餐飲業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問題。自1995年3月至今,該公司一直每月按營業額的1%繳納“教育事業發展費”。
天津市財政局早在2000年12月20日就通知取消“教育事業發展費”。通知至今仍可在該局的網站上查閱到。可事實上,從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天津地稅部門一直向這家餐飲公司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累計683萬元。
據瞭解,1997年,天津市“關於對餐飲業、娛樂業等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的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在向消費者收款時,一併收取教育事業發展費。這家公司申請減免,但被告知可將此費用增加在消費者身上。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說,全國其他城市都沒有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一些小城市雖也存在徵收地方性基金等收費現象,但自1995年國家有關部門出臺“制止和糾正各種基金及附加收費”規定後,基本上已取消。
天津多家餐飲企業證實了這家連鎖公司反映的問題。一家月營業額上百萬元的韓國燒烤城的財務人員說,地稅部門收取教育事業發展費,費率是營業額的1%,全年要上交十幾萬元。而這些餐館老闆均不知道2000年的取消通知,只是說,地稅局找你要,能不繳嗎?
一名區級政府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地稅局工作臺的工作人員在被問及是否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時回答:這些年,我們一直對餐飲、娛樂業徵繳“教育事業發展費”。不知道2000年的取消通知,上級叫收,當然要收。
7月9日,天津市財政局在當地媒體發佈消息:教育事業發展費7月起停徵。內容是:爲規範行政許可行爲,進一步減輕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羣衆的負擔,經市政府批准,本市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
天津財政局局長楊福東在接受採訪時解釋說,2000年,財政局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實發了一個不再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的通知。但是由於基層單位不瞭解,還在繼續收。有些營業企業也不太瞭解,也在繼續交。都是由地稅部門統一代徵的。今天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後,我們進行了一次重點檢查,發現這一通知落實得不好,將進行全面清理。楊局長說,今年7月份財政局再次發文件,不再向企業徵收教育事業發展費。
天津市財政局綜合處一負責人估算了一下,每年這項費用大概收了2000多萬元。據瞭解,以餐飲業爲例,天津市有關部門提供數字表明,2001年、2002年、2003年的企業數分別爲19030家、16476家和16071家,3年全市營業額分別爲92億元、108億元、109.9億元,今年1至5月營業額爲51.96億元,按1%繳納“教育事業發展費”,除去個別享受減免政策的餐飲企業,這一數額也是巨大的。
在被問及這一多收的費用是否要退回時,這位負責人回答,因爲所收費用已經隨財政收入入庫,也已經用於或計劃用於教育事業,所以退回可能性不大。不過,這件事已經向政府打了報告,具體如何處理還要等政府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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