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我就寫過一則“時評”,題爲《反腐敗靠不腐敗》。從題目上就看得出,我的文章有點消極。可這實在不能怪筆者消極,當時所看到所知道的就是,在這樣一種大環境下,要想我們的一些官員不腐敗,還真的只能依靠他們的“自律”。換句話說,在中國,似乎沒有別的好法子,只有依靠官員們自己不腐敗才能“消除”腐敗現象。這聽起來似乎“天方夜譚”,卻也是實情。
轉眼又是多少個年頭過去,甚至新的百年、千年又過去了上千日,這腐敗“剷除”得如何?現在看來,若實事求是地說,像是依然證明着我多年前的那則時評沒有過時。據8月11日《新京報》報道:記者從權威渠道覈實,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及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畢玉璽因涉嫌收受鉅額賄賂,近日已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到市檢察院反貪局司法審查。
平心而言,因近年來管交通的官員因腐敗不斷有人“落馬”,我對腐敗隊伍中又添一“分子”也就因司空見慣而見怪不怪了。但透過上面這個報道,有這麼幾句話還是讓我感到有點奇怪:“市紀委有關人士表示,畢玉璽案是今年年初暴露出來的。有關部門在審查五環路工程後發現,在他任職期間,有些工程造價高於合理造價近1億元。5月,畢玉璽開始接受有關部門談話和質詢,隨後被“雙規”。
一個市的交通官員一直腐敗到“受賄數千萬”才“暴露出來”,這正好說明只要這些官員別腐敗得沒完沒了,就很難“暴露出來”,而腐敗分子自己不“暴露出來”,我們是沒“招”的。尤其可怕的是,有些工程造價高於合理造價近1億元,我們的監督部門,畢的上級也還是沒有能從中“窺見”畢某人腐敗的“蛛絲馬跡”。我不知這“有些工程”是什麼工程,“水分”如此之大竟也“看”不出來?我更不能理解的是,這種工程的合理造價居然也無人監督?我現在根據合理推測,可以去想,那“有些工程”絕不是個人私家工程,也不可能是一般集體性質的工程——這種工程一定是“國家工程”,因爲只有國家工程纔有這麼大的投資,也只有國家工程纔有可能即使“高於合理造價近1億元”,也能“順利通過”。工程造價合理,花的是納稅人的銀子;工程造價不合理,甚至不合理到天上去,花的也還是納稅人的銀子。因此,無數納稅人上交國庫的稅款,就這樣讓一些官員們在沒有任何有效監督的情況下給弄沒了,這真讓人慾哭無淚,痛心之至!
有些想推脫責任的什麼人肯定會說,法網恢恢呀,疏而不漏呀,你看,畢某這個大腐敗分子最終不還是沒能逃脫法網嗎?我的回答:是啊是啊!可是你到網上去查一查,看看已經有多少腐敗分子不是在沒有對這些人張開任何法網的情況下逃到了國門之外,在過着花天酒地般地生活嗎?看到這些,那句成語的真實性,大有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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