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電子遊戲和互聯網遊戲出版市場,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出版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或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前,必須按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取得合法授權,並簽訂出版合同,履行著作權合同備案手續。
中國電子遊戲出版業始於1995年,截止到2003年底,新聞出版總署共審查批准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遊戲出版物835種。2000年,第一款引進版互聯網遊戲《萬王之王》,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查批准後出版,標誌着中國互聯網遊戲出版開始起步。4年來,互聯網上出版運營了71種經審查批准的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這些作品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滿足了市場需求,同時也給中國遊戲軟件的自主研發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然而,目前電子和互聯網遊戲市場依然存在令人擔憂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非法盜版的遊戲充斥市場,有些存在內容不健康情況,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經審查批准擅自出版引進版電子和互聯網遊戲出版物的問題較突出;一些單位未經境外著作權人授權,違法出版,造成侵權。
剛剛發出的《關於落實國務院歸口審批電子和互聯網遊戲出版物決定的通知》,就出版著作權管理提出明確要求。通知強調,電子出版單位出版引進版電子遊戲出版物,互聯網遊戲出版機構出版引進版互聯網遊戲出版物,均應由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部門對內容進行審查,並提出審覈意見;符合出版條件的,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通知規定,電子出版單位和互聯網遊戲出版機構,憑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引進的文件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委託書》,委託光盤複製單位加工複製。對不符合規定的,各光盤複製單位一律不得複製、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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