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拆遷事件”了猶未了,昨天記者從湖南有關部門獲悉,在“嘉禾拆遷事件”中一度被錯誤批捕的拆遷戶李會明,認爲嘉禾縣房產管理局在該事件中兩次做出違法違規的錯誤裁決,導致自家房屋被強拆帶來經濟損失,現已將該局告上法庭。8月9日該案已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在“嘉禾拆遷事件”中,拆遷戶李會明始終不接受縣裏強制拆遷的補償協議,結果被縣房產管理局先後兩次做出行政裁決,要求其儘快搬出,後來還將相關裁決規定兩次張貼在顯要位置;在李會明拒絕配合的情況下,縣有關方面不惜出動警力對李會明於2002年6月才建成的樓房進行了強制拆遷,同時將李會明夫婦先拘留後逮捕;5月10日,尚在看守所中的李會明委託代理人向郴州市房管局提出異議,但對方維持了嘉禾房管局的裁決。今年6月,國務院對“嘉禾拆遷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李會明被釋放後,立即向縣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追究縣房產管理局做出錯誤裁決導致自家房屋被強拆的責任。由於“嘉禾拆遷事件”備受全國媒體關注,有關方面對此非常慎重,立案一事一直到前不久纔有了確切消息: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該案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昨天下午,李會明告訴記者:“我的訴訟請求主要有兩個,一是要求法院判決郴州市房管局5月10日做出的‘維持縣房管局裁決’無效,同時判定嘉禾縣房管局兩次裁決屬於違法違規的錯誤決定;另外我家樓房是在2002年6月才建成,一共花了37萬元,但是縣裏只補償了30萬元左右,強制拆遷給家裏帶來了不小的經濟損失,比如傢俱等等,爲此我們要求縣房管局賠償強拆經濟損失6.5萬餘元,同時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60萬元。”
昨天郴州市中院答覆記者,此案的確已經受理,但是具體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背景:湖南嘉禾拆遷事件
“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這是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珠泉商貿城開工儀式上打出的大標語。2003年8月7日,嘉禾縣推出了“四包”、“兩停”政策。所謂“四包”是指,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簽訂好補償協議、騰房並交付各種證件,包協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不參與集體上訪和聯名告狀。而不能完成這一任務的,將被暫停工作、停發工資,甚至是被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
全縣公職人員中粗略統計有160多人屬於這些拆遷戶的家屬,他們幾乎全部受到牽連,其中至少有6至7名公職人員因爲其家屬對拆遷提出質疑,或拒絕在拆遷同意書上簽字而被調離原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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