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廣東省教育廳向廣東各高校發文,要求各高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這個文件,激起了意想不到的交鋒。雙方各據己見,幾乎沒有任何共識。
而廣東省的這個文件實爲教育部2004年6月3日《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細化。
10年前沒人會料到,大學生晚上睡在哪兒,會讓教育部、大學校長和父母們如此掛心。那時候,無所不包的大學除了提供免費的教育產品,還負責安排父母們放心不下的住宿和飲食,以及國家對公民的日常管理:糧油關係、檔案和戶籍管理,直至最終爲學生分配工作。
而今天,爲了讓住在校外的學生搬回宿舍,從教育部到高校一再要求、說服、動員,甚至表示不惜動用退學等非常手段。而人們對此的爭論,也居然像爭論教育收費、教改和大學城建設一樣熱烈。
性·謊言·籬笆牆
調查顯示,除了情侶,租住在校外的還包括大量考研學生,不習慣集體生活甚至爲租房而租房的人。但網絡在討論政策合理性時幾乎集中在對學生情侶租房同居現象的批判。
1990年代中期前完成大學教育的中國人,對大學宿舍常有喜劇性的懷舊情緒。10年前,一首流行音樂《睡在我上鋪的兄弟》,因爲滿足了這種懷舊情緒,使音樂人獲得了良好聲譽。實際上,10年之前的住宿條件未必令人滿意,但是因爲種種原因:首先是不可選擇,其次是價格低廉甚至免費,絕大多數大學生必然要在班級和宿舍裏度過大學時光。這種懷舊情緒讓其中不少人對今天大學生校外租房持道德質疑態度:開始是嘲笑今日大學生吃苦耐勞精神的缺乏,繼而諷刺其性道德。
不少網民列舉自己對大學宿舍的記憶後,認定今天學生情侶同居是校外租房最大的動力。有人聲稱租房可能出於學習所需或生活習慣的原因,也被指責是爲大學生“性事”辯解的謊言。然而,這樣的指責落到大學裏,恐怕不足以激起任何反應。在大學裏,校外租房普遍存在,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決不會讓周圍人側目而視。和網絡上常見的道德質疑不同,學生顯得冷漠,高校體制內的清醒的教育工作者則看到了,隨着整個社會觀念、經濟和生活習慣上的分化,要將學生納入一個個全無區別的筒子樓宿舍,會越來越難。
熊丙奇的《大學有問題》一書數落中國高等教育弊端,在網上轟動一時。供職於上海一所著名高校的熊丙奇說,價值觀念變遷、行爲風險減小和經濟發揮了區分人羣作用,這三者從深層推動了校外租房現象。
校園內外的價值鴻溝其實是時代性的,大學擴招時正逢獨生子女潮出生的一代人上大學的年齡。充分享受了改革開放20年的社會經濟文化成果,城市中成長起來的獨生子女,生活習慣、觀念和對個人空間的要求,和10年甚至更久以前的大學生已有相當距離。
“10年前不會有人因爲室友腳臭、打呼、作息習慣不同就搬到外面去住,但今天完全可能成爲現實。”有人說。
2002年,教育部下文要求,高校學生宿舍建築要“採用筒子樓的形式進行建設,廁所、洗澡等設施一律不進學生房間,電話、電視機也不要進房間”。曾有學校根據學生宿舍的人數、樓層、朝向等劃分收費等級,被教育部明令禁止,理由是不能對家庭經濟狀況不好的學生搞區別對待。
雖然經教育部確認的宿舍標準樣式,在實際建設中有所突破。但筒子樓、公共廁所、水房、定時供電,乃至集體起居,讓越來越多的人難以忍受。
學校正在一步步失去控制學生選擇權的力量。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的大學生爲住宿付出的代價微不足道,但如果在校期間發生性行爲,一旦“曝光”代價會十分慘重。看不見的道德和輿論壓力,嚴厲的制度懲罰依靠個人檔案和畢業分配等等制度設置,輕而易舉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一生。
這種制度懲罰的威力和中國大學傳統的“學校——院系——班級”的垂直管理模式相適應。在中國的大學教育體制中,“班級”和“宿舍”是兩個基本的組織單位。前者有利於組織課堂教育和集體活動,後者便於進行日常生活和個人行爲的管理。兩者像籬笆一樣,將學生分割成人數不等的單位,隨之規定了他們選擇的界限。
正因爲如此,中國的教育管理部門和大學纔會對學生“住在哪裏”異常敏感。大學裏,“夜不歸宿”在很長時間內,都是很嚴重的違紀行爲。有的大學衛生檢查時,牀底下的鞋子頭朝裏還是頭朝外,或是被子疊成方塊還是長條,都作爲考覈的內容,影響到學生的綜合測評分數。而後者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名次、是否能獲得獎學金乃至今後的分配。而學生的婚前性行爲是最嚴重的違紀行爲之一。
然而,社會道德的標準已經逐漸變化,就業制度的徹底變革和人事制度在某種程度上的鬆動,使學生對高校的人身依附色彩日漸變淡,制度性的懲罰逐漸失去着力的地方。
一個曾在大學裏流傳甚久的笑話說,男生宿舍的熄燈時間會比女生宿舍晚10分鐘,因爲男生要送女朋友回宿舍。然而,現在一部分學生情侶選擇了從圖書館直接回到租住的房間。
籬笆牆上已經被捅破了一個洞。
“圈養”與“放養”兩難
雨果在《巴黎聖母院》中描寫說,因爲人口膨脹,巴黎不可遏制地突破了曾有的圍牆。無規則向外蔓延的巴黎,失去了優美和秩序。
擴招帶來的建築擴張日益突破“象牙塔”的圍牆,高校的管理者欣喜之餘,也開始憂心,學分制和後勤社會化會使學生脫離班級和宿舍的“籬笆”,會讓學校失去“安全和秩序”。
校長們知道,校園“籬笆”鬆散,不是從今日始。自從高等教育不再是免費的午餐,原來的“籬笆”就開始了鬆動,平靜的校園也開始變得不那麼“有序”起來。
專家表示,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是免費還是付費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高等教育全面收費以後——尤其是大學擴招以後,大學原有的社會管理功能,和收費確立起來的市場主體身份相矛盾。矛盾導致的縫隙,就是“籬笆”鬆動的空間。
曾幾何時,中國的高等教育是免費的午餐。辦學經費包括學生住宿費用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學生不僅不需支付學雜費和住宿費,學校還撥出一部分資金作爲“人民助學金”,補貼學生的生活費用。從1985年開始,高等學校收費水平逐步提高,1997年全國高等學校公費、自費普遍並軌,高校開始全面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經過1999年以來的擴招,僅到2001年,政府高教撥款佔普通高校總投入的比例從62.9%下降至52.6%,而高校學雜費收入達298.7億元,成爲支撐中國高等教育超常規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1999年中國大學擴招,根據教育部網站提供的數據,當年中國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人數達到159.68萬人,比上年增加51.32萬人,增長率高達47.4%。學生人數激增,學生宿舍告急。不少高校出於無奈,在校外租賃民房供學生居住,甚至以發放補助的形式鼓勵學生走讀。今天大學要求學生搬回校內宿舍時,常常可以聽見一種諷刺:宿舍不夠住就鼓勵學生住在校外,宿舍夠住則不肯放過一筆住宿費。這個諷刺並非毫無由來。
可以說,如果沒有高校擴招,校外租房現象同樣會出現,但未必會像今天這樣,成爲社會上議論紛紛的話題,需要各級教育部門下文管理,甚至引發學校和學生的對立情緒。
1999年教育部開始推行後勤社會化。學生公寓和食堂的新增建設面積成了衡量後勤社會化改革成就最重要的指標。這一切都不是免費的。後勤社會化意味着,提供宿舍的不是國家福利,而是以營利爲目的的企業,學生在支付住宿費後,和後勤企業確立了市場契約關係,成爲平等的買賣雙方。
但學生們認爲,既然我出錢,我願住哪裏就住哪裏。既然學生和提供宿舍的後勤服務集團之間是商品買賣關係,學生就有權不購買其產品。
籬笆上的洞就是這樣被捅開的。本來,學校作爲免費或廉價宿舍的提供者,天然又是教育者和管理者,在被定義爲“第二課堂”的宿舍裏,擁有“圈養”的便利和高效率。但現在角色尷尬:學生向社會化的後勤服務集團購買住宿和物業產品,學校則硬插進商品買賣的關係中去。
大學生“住在哪裏”,不僅僅是經濟人選擇住宿產品的問題。教育管理部門不願放開“班級+宿舍”帶來的“圈養”管理便利。在中國的大學呼籲和國際接軌,採用學分制的時候,這種學習制度和管理制度發生了衝突。因爲跨院校、跨系、跨專業交叉選課,會瓦解“班級”。楊東平和熊丙奇都稱,中國的大學之所以沒有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學分制,主要的阻礙不是來自教育理念,而是擔心學分制會削弱“班級”的組織功能,不利於對學生的管理。出於同一邏輯,教育部要求避免不分高校、年級和專業的混住宿舍區,也不允許學生根據不同收費等級選擇宿舍,原因亦在此。
慣於“圈養”的一方因爲不能組織“放養”狀態下的管理,就以行政命令將學生“圈”進宿舍,不僅有“強買強賣”的嫌疑,而且被專家質疑違反了新頒佈的《行政許可法》。“放養”還是“圈養”之爭,實際反映了中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現狀。
誰對住宿安全負責
民間輿論最擔心是校外租房學生的道德水準,教育部門和高校最急迫的是,要把分散狀態的學生重新有效組織到“班級”和“宿舍”中來。這種要求普遍得到學生家長的擁護。在許多父母看來,“圈養”至少能夠保證孩子的安全。
楊東平說,狹義的後勤社會化是指後勤系統脫離高校,但他仍傾向認爲,後勤社會化應該讓大學生成爲獨立的個人,學校不再管頭管腳。熊丙奇直言不諱地說,大學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從行政主體逐漸向市場主體和教育主體靠攏,更重要的是,確立學生的選擇權利。
當然,選擇權和責任是對等的。學生更願意享受平等市場主體帶來的自由感,但獨生子女的家長們普遍認爲學校應該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所有行爲負責。自願“放養”的學生一旦有事,家長就會追究“圈養”者的責任。教育部此次通知一再提到租房發生的意外事故,給高校敲警鐘。但《通知》也特別註明,對堅持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承諾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的情況下,可以允許在校外租房居住。這個官方的籬笆開口,表明一個社會成員的生老病死由一個“單位”對應負責的狀況,日漸不復存在。可以住到校外——只要你願意承擔責任和可能的風險。
專家表示,突破“圈養”的模式其實不會如某些人擔心的那樣,導致天下大亂,也不會必然引發校園周邊的治安和其他混亂。楊東平說,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高校的發展不應走“大學城”這條路,而是形成完整的大學社區,社區內培育校園文化生態,學生可以自由選擇住宿、飲食等社會化服務。“大學社區”在中國還是概念,但普遍存在於高等教育發達的西方國家。熊丙奇認爲,通過學生爲主的社團能夠實現自我管理的目的。
熊丙奇說,需要規章,也需要對權利的尊重。就像咖啡館裏不能打赤膊,但選擇喝什麼咖啡,或是喝不喝咖啡,是顧客而不是服務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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