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奔馳車撞人案”肇事者黃婭妮向傷者致公開信後,其代理律師與受害者進行接觸。由於受害者對代理律師提供《人身損害賠償一覽表》提出質疑,因而拒絕填寫這份材料。
8月13日下午,黃婭妮代理律師的兩位助理來到長沙市第四醫院,與幾名傷者進行接觸,要求傷者簽收一份《人身損害賠償一覽表》,並要求傷者在表中的計算結果一欄中填寫數額。
在諮詢律師團後,幾名傷者對這份賠償表提出質疑,並拒絕在上面填寫有關情況。
記者今天在傷者手中看到了這份《人身損害賠償一覽表》,上面陳列了7項費用標準: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
傷者爲何拒絕填寫這份賠償表,律師團負責人馬峻表示;
第一、傷者治療尚未終結,交通事故認定書尚未出來,傷殘等級鑑定尚未人出,依法尚不能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該表僅列了7項賠償項目,根據法律規定,還應有以下項目,傷者有權獲得賠償,如後續治療費、贍養費、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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