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有受賄罪判處襄樊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趙成霖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1月至2003年春節期間,趙成霖利用其擔任襄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先後45次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61.38萬元、港幣5000元、美元8000元,以及按摩椅、電腦、空調等價值3.98萬元的物品。